尹艳华律师服务于山东滨州,执业超10年,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获双学位。是律所副主任、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也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为当事人争取诸多有利判决。
一、律师介绍: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9306。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2012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判决,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她擅长刑事辩护,也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方面有所建树,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利、化解矛盾。此外,她还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
二、主办案例:
案情介绍:被告人冀X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滨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五起盗窃事实,包括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达7350元,且认为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律师办案过程:尹艳华律师接受指派担任辩护人后,首先全面阅卷与核实案情,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五起事实逐一分析。被告人对其中四项事实认可,对第三项指控(在杜X租房处实施盗窃)提出异议,称动机为报复而非盗窃,进入现场时财物已被翻动,未窃取物品。接着制定辩护策略,确立了“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思路。庭审中,针对核心争议点(第三项指控),指出尽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曾有供述,但当庭已否认,且公诉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条,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该起盗窃行为,强调根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该项指控不应成立。同时争取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肯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对认可部分)的态度,建议法庭从轻处罚,提请法庭考虑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这一情节。对于被告人系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未作回避,着重强调其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部分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以平衡量刑考量。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第三项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对该起指控不予确认。最终认定被告人冀X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行为4次,价值7350元。在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以及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部分赃物已追回等可从轻、酌情从轻的情节,判决被告人冀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620元。本案辩护为被告人排除了一项刑事指控,并在法定幅度内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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