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最新预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2月15日起,全省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长时间中重度污染过程。经许昌、开封、濮阳市政府研究决定,于今日(12月15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预警解除或调整事宜另行通知。

许昌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最新预报结果,12月15日起,全省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长时间中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减轻区域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时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区域联防联控指令及《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自2025年12月15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预警的解除或调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全面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许昌市2025-2026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组织辖区涉气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对环保绩效A级企业、绩效引领性企业和纳入“许昌市2025-2026年度重污染天气固定源应急豁免清单”的企业(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及符合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准入条件的重大项目)实施自主减排措施,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只降不升;对启动预警前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在预警期间暂缓恢复生产;协商电力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前10个正常生产日减排20%。

(二)全面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原则上,除列入“许昌市2025-2026年度重污染天气货车白名单”的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天然气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确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施工工地等场所),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入市大货车监管,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同步落实车辆管控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三)全面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各县(市、区)组织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喷涂粉刷、护坡 喷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对纳入“许昌市2025-2026年度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源应急豁免清单”的施工项目(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工程)可根据需要继续作业,但应当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增加机械化湿扫频次。

(四)全面落实面源减排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树叶等可燃物,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加大散煤散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储存、使用高污染燃料。

开封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最新预报,12月15日起,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逐渐积累,开封市将经历长时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3〕33号)要求,开封市于2025年12月15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引导公众加强防护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户外活动。

二、倡导公众减少污染排放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驾驶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倡导绿色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有关单位要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督促全市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社会面源等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最新修订的《开封市2025年—2026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停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不再复工复产。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区)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全市已停产企业同步停止车辆运输。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应使用新能源、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

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树叶等可燃物。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加大散煤散烧执法检查力度,禁止销售、储存、使用高污染燃料。全市景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禁止所有涉燃烧类节目演出。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濮阳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自2025年12月16日起,濮阳市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全市将经历空气质量持续中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降低污染等级、削减污染峰值,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函》(豫环委办函〔2025〕17号)、《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濮政办〔2023〕29号)要求,自2025年12月15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II级应急响应,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涉气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II级)响应措施减排。烧结砖瓦、水玻璃行业11月4日起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绩效评级为C级及以下的耐材、铸造、陶瓷、玻璃、橡胶等行业实施停产调控;对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只降不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督导涉气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恶意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数据造假的企业。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市住建局督促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要求,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应急抢险、民生保障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在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使用新能源车辆及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继续作业,其它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市城市管理局要结合环境空气湿度和温度,视情开展道路洒水作业,优化市城区主次干道吸扫、湿扫等作业方式,加密作业频次,及时清理道路浮尘。市交通局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防治公路扬尘污染。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开展移动源管控,原则上城区内各项运输输送车辆均使用新能源,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高排放车辆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市城区,禁止各种炸玉米花、制玉米棒等食品的柴油机进入市城区。市生态环境局监督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全市骨料生产、砂石料厂等企业停止公路运输。城市建成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业企业等重点场所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住建局加强渣土车辆管理,施工工地停止使用非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非能源的渣土车、商砼车。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市城区内违规上路的拖拉机、三马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四、面源减排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要加强巡查和值班值守,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及时发现、交办、处置火点。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要加大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巡查力度,严禁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对发现的露天焚烧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消除污染源。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市城区内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使用的督导检查。华龙区、经开区、工业园区及示范区加强对餐饮油烟净化装置的执法检查,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排污单位,并按要求组织落实。

本次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