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送审稿已通过技术审查,标准编制组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形成报批稿后按程序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标准编制组此前提到,建议本标准报批通过后2个月内正式实施。
其编制说明提到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逐步成为群众出行
代步的重要工具
与此同时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急剧增加
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
针对广东省缺乏统一的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现状提出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
目的是填补相应消防技术标准空白
实现有规可依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管理,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改造和消防安全管理应按照本文件执行。电力驱动的简易机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该标准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
一般要求、选址和平面布置
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
电气防火、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
作出具体规定
还包括停放充电场所的配建比
公共建筑与工业建筑
需按标准配电动车停车位
充电设施按不低于规划条件中
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
规定与各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该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与单、多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与高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米;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及加油加气站等具有爆炸风险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与其他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米。
如因现场条件限制确无法满足防火间距设置要求时,可与除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内廊式教学楼和集体宿舍、图书馆、食堂,医院病房楼、门诊楼,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和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外其他建筑毗邻设置,应按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规定设置有效防火防烟分隔措施。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以及充电设施应与建筑疏散楼梯首层出入口错开设置。如因现场条件限制确需同向设置时,距楼梯首层出入口应不小于6米,且按照 JGJ100-2015 规定设置有效防火防烟分隔措施。
对于安全疏散要求,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内设置的充电设施距离最近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米。电动自行车停车库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不应直接正对共用建筑疏散楼梯间,其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与疏散楼梯间的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应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功能
针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该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场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其中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可采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扑灭初期火灾,有效遏制火势蔓延。排烟设施的规定,是为了避免毒烟凝聚,对人身体造成损害,降低火灾衍生灾害。
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尤其是锂电池引起的,火灾蔓延速度很快,若没有自动报警,等到人员发现时,可能灾情难以控制,因此停放充电场所应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功能,及时报警处理灾情。
此外,上述标准还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多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建、出租屋、群租房的屋主和出租管理运营方、物业服务人等单位要自行确定各自分工责任,避免责任推脱。并规定了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外卖配送服务企业、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的责任。
来源:广州白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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