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时手滑填错信息,钱却再也追不回来?最近宁波李女士这一手滑,240万直接转进了负债700万的被执行人尹某账户,法院明明判了尹某构成不当得利该全额返还,结果87.4万已经被其他法院划走抵债,剩下的钱也冻在账户里取不出来。为啥赢了官司还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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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周兆成,今天的案例里面藏着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法律规则,连最高院都专门出过案例解释。

首先得搞懂一个关键原则,就是货币“占有即所有”。简单说,钱一旦转到别人账户里,哪怕是转错的,法律上默认这笔钱就成了账户主人的财产,你不能直接说“这钱是我的,得先还给我”,只能变成“你欠我钱”的普通债权。李女士的情况就是这样,她误转的240万进了尹某账户,而尹某早在半年前就因为欠了700多万被多家法院冻结账户,那些先申请冻结的债权人,就比李女士有优先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执行规则,普通债权得按申请顺序或者比例清偿,李女士的不当得利债权没特殊优先级,自然打不过先冻结的债权人,执行异议被驳回也在情理之中。

有人会问:“姓名不同也能转账?”这里得提醒一句,李女士是因为接电话分心,没核对全名,手机银行自动填充了曾认识的“同名不同姓”的尹某账户,现在很多支付软件有模糊搜索、历史账户填充功能,但大额转账时,银行通常会要求核对卡号以及全名,一旦漏了核对,就可能踩坑。李女士的经历也给所有人提了醒,转钱时别分心,务必确认全名、卡号、开户行三一致,最好开24小时延时到账,万一错了还能及时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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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不是所有转错钱的情况都只能认栽,最高院就有过特殊判决。比如2017年最高法有个再审案子,案外人误把钱转到被执行人账户,结果钱刚进去就被法院冻结,还直接划到了法院执行账户,没被被执行人实际用过、支配过。最高院认为,这种情况不适用占有即所有,因为钱没被对方控制,还能和其他钱区分开,比如单独划到执行账户,属于特定化款项,案外人要求排除强制执行,把钱拿回来。

对比之下,李女士的遗憾就在于,尹某的账户早就被多家法院轮候冻结了,她的240万转进去后,没来得及特定化就被划走了87.4万,剩下的钱也和尹某的其他被冻结资金混在一起,不符合最高院案例里的未被实际控制条件,所以很难排除执行。现在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想拿回剩下的钱,就得证明这笔钱还能和其他资金区分,或者找到尹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难度不小。

说到底,这240万的教训既关乎操作细节,也关乎法律认知,转账时多一秒核对,可能比事后花几年维权更有用,而了解“占有即所有”的原则和例外,才能在意外发生时,知道该往哪条路走。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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