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可以预提公积金交首付了,莆田公积金又有利好新政策。近日,为了落实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自筹资金压力,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购买再交易住房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实施细则(试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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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可向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莆田市辖区内购买再交易住房;

向公积金中心的受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含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

符合莆田市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条件。根据规定,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提取总额与住房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办理流程如下:买卖双方提交贷款预审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进行个人住房贷款预审;经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预审通过后,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申请预提取住房公积金,并面签《买方个人授权委托书》和《卖方关于买卖再交易住房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预审,并出具《单笔提取受理单》(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作为购房首付款预支付凭证;购房职工按购买再交易住房贷款业务到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正式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受托银行在该笔住房贷款放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借款合同》及放款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上述材料),公积金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数据共享核查无误后,将提取预审获批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到卖房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内。

购房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购房职工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查询证明;卖房人有效身份证件、拟过户的不动产权证原件;购房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与住房贷款总额之和不足房屋购房总价的,需提供补齐支付差额的银行交易流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已申请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在个人公积金账户预提期间不再受理购房职工的其他提取业务。如因有权机关办案需要,查封冻结或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本次业务自行终止,造成无法提取支付或住房贷款的,购房款由购房职工另行支付;个人公积金账户预提期限最长为30个自然日。

来源:莆田晚报 全媒体记者 林玉

责编:许伯英

编审:蔡雪杰

审核:许秋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