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最高拘10天
“就因为邻居家的狗没拴绳,我家孩子吓得见狗就躲。”昨日,家住南京路的陈女士提起上个月的经历仍心有余悸。当时,7岁的儿子在公园玩耍,一条未拴绳的金毛犬突然朝儿子猛跑过来,虽未咬到孩子,孩子却因此受到惊吓,现在看见狗就害怕。陈女士找狗主人理论,对方却以“我的狗很温顺,不咬人”为由推诿责任。这样的纠纷,在全国各个城市并不鲜见。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九条明确界定了饲养动物的相关法律责任,标志着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从“违规”升级为“违法”,我国养犬管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全新阶段。
此前,各地对遛狗不拴绳、犬只扰民等行为多依据地方规定进行警告或小额罚款,执法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这一局面将彻底改变。根据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伤害他人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及1000元罚款。对于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情节较重者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而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将依照故意伤害相关条款从重处罚。
记者注意到,目前,多地已启动普法宣传与执法准备工作:上海、成都等地通过“养犬人课堂”“文明提醒卡”等形式强化引导;南京、深圳等城市设置共享拾便袋补给站、推出养犬合规包,让依法养犬更具可操作性。
河南归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景丽律师解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回应了百姓对公共安全的诉求,将养犬责任从道德自律上升为法律义务,倒逼养犬人规范行为。
警方提示,养犬人需主动适应从“个人习惯”到“法律义务”的转变,若犬只意外伤人,应立即送医救治并配合调查。非养犬人遭遇违规养犬行为时,可留存证据并拨打110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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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施行,噪声扰民处罚力度大幅升级
晨练甩鞭声、广场高分贝音响、深夜餐饮喧哗、装修电钻轰鸣……这些扰人清梦的“声音污染”,既是市民日常休息的“烦心事”,也是引发邻里纠纷的导火索,长期以来困扰城市治理。日前,记者从驻马店市公安局获悉,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处罚力度大幅升级,这类扰民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约束,切实守护市民安宁生活。
据悉,以往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频繁接到市民报警,反映广场、公园晨练甩鞭、音响音量过大等噪声扰民问题,民警每次均第一时间到场处置,但部分噪声问题反复出现,治理难度较大。看似细微的“声音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市民睡眠质量、打乱工作学习节奏,还常常激化邻里矛盾,不少市民迫切期盼加强噪声管控,改善生活环境。
此次新规落地,为噪声治理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支撑,处罚力度较以往显著加大。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新增行政拘留处罚措施,并提高罚款额度,明确规范噪声扰民处置标准: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后,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及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仍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这一调整既彰显了法律对民生权益的强力保障,也对公众日常行为提出更高要求。
警方温馨提示,广大市民进行晨练、娱乐、装修时,需主动控制音量、遵守合理时限,自觉维护邻里和谐与城市安宁。若遭遇噪声扰民,可先向物业或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劝阻调解;若经劝阻调解后,噪声仍持续干扰正常生活,可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据新规依法从严处置,全力保障市民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噪声治理关乎民生福祉,新规为城市降噪筑牢法律防线,也需每一位市民主动配合、文明自律,共同摒弃噪声扰民行为,携手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生活氛围。(来源:天中晚报 记者 刘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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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汤圆
来源 京九晚报 天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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