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的通报,深圳市齐齐出行有限公司、东莞市万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景光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投放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于12月22日各被罚2万元。

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3家企业各被罚2万元

根据通报,深圳市齐齐出行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于2025年11月18日分别在长安镇新民、乌沙、沙头社区,共投放927辆鹏享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3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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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万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于2025年11月25日分别在长安镇新民、乌沙、沙头社区,投放163辆万亚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819辆长青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共982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4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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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东莞市景光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于2025年11月26日分别在长安镇咸西、霄边、涌头社区,共投放980辆骑点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4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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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3家企业均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4年修订)》序号102,严重处罚裁量档次,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这3家企业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东莞暂不支持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根据2023年6月15日印发的《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条件等因素,东莞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后期可结合市民出行需求、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工作。该《管理办法》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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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集中整治共享电动自行车乱象。图源:最美清溪

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道堵路等现象频发,不仅影响市容环境,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市民出行安全。为此,东莞多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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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镇整治违规共享电动自行车。图源:写意黄江

此外,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桥头分局还提醒广大市民,目前该镇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均为违规投放,车辆状况较差、运营管理以及收费标准等缺乏监督,且车辆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上牌,安全设备未经配备完善,极大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倡议市民自觉拒绝使用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