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5年后,12月23日上午,福建女商人林惠荣终于拿到了再审无罪判决——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不能成立,故判决林惠荣无罪。
“宣判之前,我对法院判决无罪充满信心。”林惠荣的辩护人之一、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黎智鹏律师告诉“法度law”,“今天审判长宣告无罪那一刻,我为林惠荣感到高兴,她终于获得了清白。我也感谢法官、检察官能够公正司法。”
从左到右:黎智鹏律师、林惠荣、王殿学律师
林惠荣今年52岁,系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被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职务侵占罪。
漳浦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林惠荣与丈夫林某武共同出资设立漳浦县金福荣贸易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2012年1月5日,股东变更登记为林惠荣、池某仓、张某玉、游某莲。
2012年9月底,公司股东池某仓等人认为林惠荣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收取公司货款不入账的行为,与林惠荣产生矛盾,后经协商,池某仓等人从公司取走价值160余万元的货物。
2013年1月18日,林惠荣利用其担任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未经池某仓等股东同意,伙同林某武伪造《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同意池某仓股东股权转让的答复》等文件,将池某仓、张某玉、游某莲所持有的共计60%的股权变更至林某武名下,非法占有184万余元的股权价值。
漳浦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决林惠荣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林惠荣上诉,但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林某武代林惠荣提出申诉,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2023年5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指令再审。2024年6月,漳州中院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重审。经指定管辖,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立案,历经两次公开开庭,补充侦查和审限延长,最终作出无罪判决。
重审阶段,芗城区人民法院调取了一份关键性证据——池某仓等人于2013年5月22日向漳州市龙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一份《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的资产分割过程说明》,载明2012年10月9日至10日,池某仓等人与林惠荣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分割,“各股东知情并达成共识,且双方共同参与,在分割过程中均有双方人员在场记录(附分割过程仓库监控视频)⋯⋯”,池某仓还提交了监控视频截图进行佐证。
芗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池某仓等人出具的《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的资产分割过程说明》、池某仓提供的“2012年10月9日双方财产分割清点物品全过程”监控视频截图等行政处罚案件材料、重审阶段林惠荣的供述及池某仓所作的证言等能够进一步印证,相关货物系池某仓等人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处置案涉公司财产所得。
此外,出庭检察员也表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芗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因出现新的证据,导致林惠荣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存在疑点和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锁链,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原一、二审裁判认定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律师、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黎智鹏律师所提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林惠荣无罪。
拿到当事人的无罪判决是什么心情?林惠荣的无罪判决有何意义?12月23日,“法度law”对话了黎智鹏律师。
“法度law”:再审宣判前你对判决结果有预估吗?上午听到林惠荣无罪的时候是什么心情?
黎智鹏律师:宣判之前,我对法院判决无罪充满信心。
首先,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出庭检察官在两次庭审中都指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依法判决。其次,漳州中院在再审裁定书指出原一审、二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后,福建高院再审决定书指出原一审、二审裁判据以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这些司法意见都能够表明林惠荣无罪。我相信芗城区法院会公正处理,作出无罪判决。
到了今天审判长宣告无罪那一刻,我为林惠荣感到高兴,她终于获得了清白。我也感谢法官、检察官能够公正司法。
“法度law”:你是如何接触到该案的?为何决定为她申诉?
黎智鹏律师:2021年,我在安徽辩护一起职务侵占案,注意到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在《法治日报》发表的《擅自转移、变更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一文,里面提到林惠荣这个案件。我去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这个案件的二审裁判书,结合自己对变更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认识,就这个案件写了一篇文章。2021年10月左右,林惠荣找到我,我还看了她提供的其他材料,觉得她是无罪的,就决定代理她的申诉。
“法度law”:申诉过程中遇到过哪些困难?哪份证据或者哪个节点让你觉得“改判无罪”有了关键性突破?
黎智鹏律师:有的申诉案件往往在三到六个月内就给通知,结果是驳回申诉。迟迟不给结果,又让人感到煎熬。对法院来说,要对原判决定再审,原判确实错误是前提和基础,除了承办法官认真对待、合议庭支持无罪、推动再审,还需要专业法官会议、领导甚至审判委员会的支持。任何一个环节遇到障碍,案件都难以启动再审。
林惠荣案原审判决书就存在严重的证据不足。原判给林惠荣定罪的说法是她在2013年1月18日私自变更股权的行为侵占了池某仓等人对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所有者权益),构成职务侵占罪。
可是,原审判决书是把池某仓等人2012年9月以前的出资共计345万元,减去2012年10月取走货物价值160多万元,得出池某仓等人在2013年1月18日的股权价值。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会计常识。没有一份会计原始凭证、客观证据能够审计或者鉴定出池某仓等人在2013年1月18日有股权价值,原判认定职务侵占显然是错误的。
我在代理林惠荣申诉时,福建高院承办法官非常认真负责、有耐心,认真对待本案,我通过电话和他沟通的次数有几十次。有时我打过去,没人接听,过一会他会主动打回来。林惠荣也有一直跟他保持沟通。从2021年11月申诉立案到2023年5月再审决定,经历了一年半时间。再审决定出来这之前,时间长了点,承办法官跟我们说,他有在一直做这个案件。
据林惠荣反映,福建高院承办法官跟林惠荣说过,他调取了一些新证据。这些新证据应该对再审决定有非常大的影响。我想看时,法官建议我后面再去申请调取。
在代理申诉过程中,我和林惠荣也多次提供自己通过调查取证获得的新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讲清楚无罪的逻辑和证明体系,起到非常大的帮助。这些新证据也有提交给再审法院、检察院。
最终,福建高院再审决定书明确指出:原一审、二审裁判据以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在漳州中院再审时,我申请调取福建高院法官提到的新证据,法院同意调取。我才看到的这些新证据,能够证明林惠荣和池某仓等人进行过分家分割,那也足以认定池某仓等人在2013年1月18日没有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的股权和股权价值。案件改变到芗城法院审理时,芗城区检察院也进一步调取了新的无罪证据。这些新证据对法院最终判决无罪有非常大的影响。
“法度law”:林惠荣始终不认罪,刑满释放后继续申诉,你如何看待她这份坚持?
黎智鹏律师:林惠荣的坚持非常难得、可贵,展现了一个无辜者捍卫合法权益的坚定和决心,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也是我坚定地代理申诉和做无罪辩护的原因。
“法度law”:后续是否会申请国家赔偿?
黎智鹏律师:林惠荣会申请国家赔偿。
“法度law”:结合本案,你认为类似“股权纠纷引发的职务侵占指控”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更精准地界定罪与非罪?
黎智鹏律师:首先,全面收集、调取、移送证据非常重要。不能轻信口供,也不能轻信被害人陈述,尤其要重视客观证据,按照证据规则准确来认定事实。
其次,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一个罪名的构成要件缺乏证据和事实的支持,司法机关不应定该罪。
最后,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原则。案件定性不仅要看刑法,也要看民商法、行政法。根据民商法,股权工商登记实行登记对抗主义,不一定是真实的权利状态。新证据显示林惠荣与池某仓等人分家分割,尽管林惠荣私自变更股权工商登记,但没有侵占池某仓等人的股权以及股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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