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新修订的内容中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我们邀请了公安、专家、律师来结合真实案例一一解读,教你看懂新法,守住合法权益。
从白天无休无止的装修电钻轰鸣,到夜晚穿透力十足的广场舞外放音乐,再到日常里楼上楼下不绝于耳的脚步声、电视声,邻里间的各类噪音,正悄然侵蚀着人们的生活安宁。这些恼人的声响,不仅打乱了规律的作息节奏,更让原本融洽的邻里关系出现难以弥合的裂痕。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人在噪音纠纷中选择用“震楼器”反击,这种“以噪制噪”的极端做法,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反而会让邻里矛盾彻底激化。
法条指引:
新版第八十八条:
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有关部门劝阻、调解和处理后仍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旧版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这一法条,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法规管理支队支队长高争志进行了解读:
Q:如何判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标准是什么?
A:针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认定,上海有明确地方性规章可循。一方面划定了毗邻住宅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相关活动时段要求,另一方面明令禁止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开展活动。违反上述规定一般可认定为噪声扰民,相关部门将按法定程序处理。而住宅装修方面,上海同样明确了施工时段要求,凡在禁止时段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的,可认定为噪声扰民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介入处置。
Q:遇到生活噪声扰民该找谁?屡教不改有什么后果?和之前有什么不同?
A: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处置主体是多元的。针对噪声扰民行为,一般应当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由城管、公安、生态环境等市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行政处罚后仍持续实施噪声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罚幅度较此前的警告、罚款有明显提升,最高可处10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看看新闻记者: 施亚娟 吴依娜
编辑: 赵祎韫
视频编辑: 施亚娟
责编: 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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