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仅承担居间服务责任。
撰文 | 麦哩
题图 | 网络
多地法院判决显示,顺风车平台在无过错的情况下,通常不直接承担对乘客的赔偿责任。
这与网约车平台需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法律规定形成鲜明对比。
案例一
小丽在某顺风车平台发布出行信息后,平台通过匹配,指定一辆小轿车搭载小丽,小丽预付了400多元车费。
不巧的是,小丽乘坐车辆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小丽受伤严重,顺风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小丽伤愈后起诉顺风车平台公司,认为平台公司没有尽到监管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丽经顺风车平台预订顺风车,平台公司指派的车辆检验合格、驾驶员具备驾驶资格。在本次事故中,平台公司也不存在过错。基于小丽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平台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小李通过某顺风车平台发布出行行程,预付60余元车费后,由司机小张接单承运。不料行程途中突发交通事故,小李在事故中受伤,各项损失累计达40余万元。经相关部门认定,司机小张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小李将司机小张与顺风车平台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顺风车平台方给出回应,其表示平台仅提供信息服务,作用是撮合车主与乘客达成出行合意,收取的也只是少量信息服务费,相当于为双方搭建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且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并未认定平台存在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笔顺风车订单总价63.2元,平台从中收取6.7元信息服务费。平台既没有参与实际运输过程,也未对车主小张进行运营管理或强制派单。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顺风车的运营模式下,平台与用户之间形成的是居间合同关系,平台的角色是信息中介,而非实际承运人。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平台在事故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判定
这起案件也让不少人产生疑问,同样是通过平台约车,为何顺风车和网约车的平台责任会有天壤之别?
关键就在于:平台在整个出行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同。
法官对此作出解读,顺风车本质上是车主顺路捎带乘客,以分摊出行成本为目的,并不以营利为核心,对应的平台仅承担居间服务责任;而网约车则是由平台统一派单,司机按照平台指令和约定路线提供运输服务,平台会收取相对较高的服务费用,这种情况下平台属于承运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
例外情形
尽管顺风车平台在多数情况下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平台仍可能需承担责任。
如果平台未能履行基本的审核义务,例如允许未取得相应驾照、车辆未通过安全检验或背景审查不合格的司机注册并提供服务,平台可能因存在过错而需承担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当司机通过顺风车名义实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时。例如,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查处的案例显示,有司机在同一趟行程中通过多个顺风车平台分别接单,或一天内接单次数明显超过规定的“每车每日不得超过4次”限制。
这些行为已超出“真顺路、低成本、次数有限”的合乘原则,实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营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平台未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此类行为,未能“强化同一行程订单合规性审核”,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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