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大同市东方罗马城小区多名业主反映,物业于12月23日张贴通知,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库,此举引发热议。12月29日、30日,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该小区物业电话,均无人接听。新京报记者从小区所在的迎宾街道办事处获悉,此事正在解决中。

街道办:正在收集业主意见

该小区张贴的“关于新能源车辆的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自12月25日起,本小区地下车库将禁止所有新能源车辆进入停放。“安全无小事,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居住环境。”落款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业主提供的物业通知。网传视频截图

有业主在网上发声称,此前新能源车可以自由出入小区地库,突然通知不能进地库的操作让人难以接受。此外,同小区业主发布的地下车库照片显示,车库存在多处墙皮脱落的现象,且某些角落有碎石、泡沫箱等垃圾。

12月29日,迎宾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上述通知既无盖章、也无发布单位落款,“自己也是和业主同步知道这个通知的。”目前,街道办已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在收集业主的意见,“正在解决中。”

针对此事,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一名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深业内人士,在他看来,此事比较复杂,首先需要明确地库的产权归属。“一般情况下,地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进行出租或者出售。如果出售给业主,产权就归业主,但具体也要看购买的比例;如果开发商以产权单位的身份租给物业,物业租给业主,解释权最终归物业和开发商。”

“如果地库是属于公共设施,产权就归全体业主,例如一些小区,虽然地上车位没有卖给个人,但是买房的时候公摊涵盖这部分面积,这种情况下,车位就归全体业主所有。”另外,地库包含产权地库车位和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则归人防局。”

上述业内人士提及,还需厘清该小区是否有业委会,“如果全体业主签字,同意为了防火不让新能源车进地库,然后物业来执行,这没有问题。但如果产权性质是属于业主的,业委会也没有委托物业这么做,物业还这么做了,那肯定是不合法。”

针对物业解释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上述业内人士分析,“修建地库时,也许新能源汽车并不普及,因此消防设施设备可能不足以保证新能源汽车在地库着火时,能及时扑灭。消防不过关的话,物业也会受到处罚。”

消防专家:建议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12月30日,一名深耕灭火救援的消防专家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较之普通燃油车,新能源车起火速度很快。基于数据统计,新能源车起火的占比并不高,“在全部自燃起火车辆里不到10%,燃油车的占比会更大。但因为新能源车是一个新生事物,大家对这类安全事件就比较关心。”专家表示,目前暂无针对新能源车的消防法规和条例,“只能说看停放新能源车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标准。”

在他看来,新能源汽车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配套设施也需跟上,“比如说越来越多的地下车库建了充电站,因此我们建议要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以免起火后快速蔓延至其他车辆。”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据惠州消防公众号,2024年8月19日,广东惠州惠城区一小区地下停车场车辆着火,烧毁汽车三辆及电动自行车多辆,所幸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一新能源汽车电池热失控引起,该新能源车于2018年10月25日销售,车主于2024年4月15日从原车主处二手购买,行驶里程约13万公里。

惠州消防官方微博后续发文称,上述火灾是一次小概率偶发事件,燃油车也有许多自燃事故。“消防救援部门呼吁各类停车库务必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尤其是水系统和防排烟系统完好有效,加强日常巡查,常态化开展灭火演练,争取对包括新能源车、燃油车等在内的各类火灾早发现早处置,也呼吁包括新能源车、燃油车在内的各类汽车厂家积极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律师:物业规定或已超合理范畴

12月29日下午,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筠悦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停车场的性质可能属于以下两种:第一,属于开发商所有,且开发商已经部分或全部销售给小业主,小业主是基于对车位的所有权而停放新能源汽车;第二,属于全部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开发商进行管理、出租,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与小业主的车位使用、租赁协议未限制小业主在车位停放新能源车辆。“在前述两种情况下,小业主以车位停放新能源汽车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

刘筠悦提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包括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维护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和协助处理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尚没有有关新能源汽车停放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措施或已超过合理范畴。”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物业服务公司虽然出发点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但禁止新能源汽车停放,事关业主共同管理权利,须经业主共同决定,否则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也不具合法性。”刘筠悦补充道。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