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分享6:赌博罪,获利2万元,如何处罚?

案例6:刘某国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5)冀0130刑初99号

获利:20000

从轻减轻情节:认罪认罚

从重情节:无

开庭前是否羁押:否

处罚:

一、被告人刘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被告人刘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三、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取保日期:2024.9.09

判决日期:2025.03.24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采取以组织赌博的方式为获利的手段,多次利用丧事作为掩护,以推牌九的方式聚集每场三人以上进行赌博,共计组织赌博三十余场,其在组织的赌局中抽头渔利两万余元。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该检察机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被告人刘某赌博罪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对指控其犯赌博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公诉机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

经审理查明,2024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采取以组织赌博的方式为获利的手段,多次利用丧事作为掩护,以推牌九的方式聚集每场三人以上进行赌博,共计组织赌博三十余场,其在组织的赌局中抽头渔利两万余元。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扣押决定书、户籍证明信、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李某甲、张某坤、张某林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刘某的供述,搜查笔录、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证实,经被告人质证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并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刘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刘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三、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