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急救助断指乘客,杭州网约车司机在交警带领下闯红灯送医,却撞上正常行驶车辆被认定全责。由此引发争议与讨论。
据媒体报道,意外事件发生在3个多月前。当时司机蔡师傅接到一个网约车订单,上车的有三人。“其中有一位乘客,手指被切断,断指放在塑料袋里面,伤处鲜血直流。”
大约行驶一公里后,蔡师傅看到路边有交警在执勤,“当时工作人员身上写的是巡防,开的车是交警的车,警灯在闪,乘客和伤者也主动寻求交警帮助带队。”
据蔡师傅回忆,交警查看发现车上确实有伤者,打了两个电话沟通了以后,对蔡师傅说“那你们跟牢我”,交警当时还拍下了他的车牌。然而刚开了几百米,意外发生了。“当时交警在前面走,速度也不慢的,我就在后面跟着,他过路口的时候应该是红灯,他刚刚过了路口,我就走到路口中间,被一辆私家车撞了。”
蔡师傅没有想到,自己助人为乐却好事变坏事。“我等了一个多月以后,结果认定我闯红灯全责,萧山盈丰交警中队有人跟我谈,给我申请见义勇为称号,适当给我一定补偿,我没接受。”
蔡师傅认为,自己的损失太大,四十多天没有跑车、没有经济收入,保费要上浮,因此到杭州交警支队提起复核。杭州交警支队的复核结论是: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责令萧山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1月8日,蔡师傅收到萧山交警大队的结论,还是认定他“闯红灯,要负全责。”蔡师傅认为当时是交警示意自己跟着他走,“现在出了事情,还判我全责。我确实委屈、困惑、迷茫。”
昨日,新民晚报官微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众多网友参与了互动投票,不少网友也对此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有网友认为“可以判全责,但是应该由政府补偿所有损失,规则是规则,但是积极救人的司机不应该承担损失。”“既然由交警已经在带路时,其他车辆就应该避让。”“别让见义勇为的好人寒了心,应该人性化一点。”“一边是法律,一边是道德,虽有冲突,但可以有折中的解决方案的。社会公益基金或者见义勇为基金应该用在这个时候。”
锋面评论
让善行敢为须有制度保障
蔡师傅究竟冤不冤,网友们对此各执一词。那么,这事究竟应当怎么看?
首先,交通法规的刚性必须捍卫。红灯停、绿灯行,是保障城市交通血脉畅通的基本法则,不容任何车辆轻易僭越。事故中无辜被撞车辆的路权,同样值得被认真对待。从这个角度看,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于法有据。
但让一位因信赖公权力引导、为救助他人而陷入险境的公民,独自承担全部损失,也暴露了现行法规的缺失。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我们赞美过太多“交警开道、为生命护航”的暖闻,却鲜少追问:万一途中发生意外,责任谁担?这起事件,不过是将那个一直被侥幸心理掩盖的“概率”事件现实地摆上了台面。
从朴素的民间情感来看,交警部门的做法无疑是有瑕疵的——事先同意带路闯红灯护送,事后却不愿分担责任,这显然缺乏担当精神。毕竟,蔡师傅的“闯”,并非出于私利或莽撞,而是基于对执法者权威的信任,是在生命与时间赛跑的紧急关头做出的反应。
从交警部门的处理过程来看,可能他们自己也因为没有想到过这种结果而左右为难。这从警方事后愿意有所补偿,并帮忙申请见义勇为称号可以看出诚意。但这起事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提出了一个警示:一个成熟的社会,不能只靠个体的道德热血与现场的临机决断,更需一套前瞻、周到的制度设计来为善行“撑腰”。
具体而言,至少有三重制度上的完善需要完成:
其一,明晰现场执法人员非标准指令(如手势、示意)在紧急情况下的法律效力与责任归属;
其二,探索利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对因紧急救助引发的损害赔偿进行合理分担与补偿,而非让善意者“全额买单”;
其三,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紧急避险”或“善意救助”情形下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设置更富弹性的、兼顾法理人情的条款。
说到底,为蔡师傅们解困,不仅是为了抚慰一颗助人为乐的热心,更是要接上我们制度中那根关乎信任、鼓励与保障的“神经”,让善行敢为,让规则更有温度。
新民晚报原创稿件记者:潘高峰
编辑:施雨
编审:魏丽英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