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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未决,竟妄图以“花钱打点”突破司法程序、加快立案?吴某轻信他人“有关系、能办事”的虚假承诺,支付6万元“活动费”后不仅事没办成,还无法联系对方。近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

据悉,吴某与胡某之间存在一起长期未妥善解决的经济纠纷,为维护自身权益,吴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期盼司法机关能遵循法定程序介入处置。

张某因工作原因结识吴某,得知此事后,先以共情姿态获取信任:“我看不惯胡某这种行为,觉得你们太可怜了,想帮你们一把”。

见吴某动了心,张某随即抛出“重磅承诺”,声称自己认识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拍着胸脯保证:“我在公安机关有熟人,能让公安机关尽快立案,把胡某抓起来。”其言辞笃定,让着急的吴某深信不疑。

当吴某追问他具体认识哪位工作人员时,张某却以“这是秘密,不便透露”为由回避,仅强调“帮你们把事情办好就行”,并当场索要了报案材料,谎称“要拿给公安局的兄弟过目”。

2023年8月20日,张某主动致电吴某,提出需要6万元 “办事费用”,用于打点关系。一心盼着案件有进展的吴某未加核实,便通过银行账户向张某转账6万元。

然而,转账之后的吴某却陷入了漫长的等待。每当被询问案件进展,张某总是以“正在协调”“再等等”等理由推脱,最后直接失联——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承诺的“加急立案”一事毫无着落。察觉被骗的吴某无奈之下报警。

2024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经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1月13日,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司法机关办案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立案、侦查、审判等全流程均有明确法定程序。

“花钱买捷径”的想法本身就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而张某虚构自身有司法关系资源、骗取财物的行为,既触犯了法律红线,又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公民在遇到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轻信他人“有关系、能办事”的虚假承诺,更不能试图通过“打点关系”等违法方式寻求解决途径,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遭遇此类诈骗,应及时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标题:《花6万元可以加速立案?奉贤一男子要债不成反被骗》

栏目编辑:顾莹颖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李一能 通讯员 吕亚南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