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程师“借调”去流水线当操作工——这样的岗位调整,员工拒绝后继续在原岗位打卡,能算旷工吗?日前,上海宝山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的司法判断。
沈先生原是本市某技术公司工程师。2024年8月,公司以经营情况变化为由,发出通知取消其原岗位,将其“借调”至生产部担任流水线操作工,借调期6个月,其间可内部应聘;若未成功,借调期延至12个月,期满后再协商转岗、待岗或解约等方案。沈先生当即提出异议,未获回应后,他选择继续在原岗位打卡考勤。此后,公司以沈先生构成旷工且拒绝合理调遣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沈先生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约,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公司主张,此次调整是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沈先生则辩称,两岗位性质内容迥异,其拒绝合理,且始终在原岗打卡,并非旷工。
宝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即使用人单位依约享有调岗权,调整也应具备合理性。本案中,新岗位“流水线操作工”与原“工程师”岗位在工作内容、性质、模式、时间等方面差异显著,且借调期满后的安排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已超出通常理解的调岗范畴。沈先生因顾虑岗位变动带来的工作内容、考核、待遇等变化,以及可能面临的频繁调岗风险,拒绝报到具备合理性。其未到新岗而坚持原岗出勤的行为,难以认定为旷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
据此,法院判决公司向沈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万余元。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法官点评:
用人单位调岗虽是用工自主权体现,但须具备必要性、合理性与正当性,且不得损害劳动者权益。具体而言:调岗应与劳动者技能相匹配,保持职业价值延续;调岗内容应具有确定性,避免使劳动者陷入职业“悬空”;用人单位应以清晰沟通为基础,避免将调岗异化为转嫁风险的手段;劳动者面对不合理调整时,也应依法提出异议,注意留存证据。健康劳动关系的构建,有赖于双方在规则框架内进行有序、互信的互动。
原标题:《从工程师调去流水线?员工拒绝后打卡算旷工吗?法院判了!》
栏目编辑:顾莹颖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郭剑烽 通讯员 陆艺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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