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工作承载着存史资政、育人教化的重要使命,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基础性文化事业。日前,大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大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将为全市依法推进地方志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遵循。
《办法》共29条,紧扣存史、资政、育人功能,从五个方面系统规范地方志工作: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核心术语定义,筑牢制度基础;聚焦职责体系,划定工作基本原则,厘清各级政府及地方志工作机构主体职责,确立了专兼职结合编纂模式,并细化审查验收与资料管理流程,保障编纂质量;围绕编纂出版全流程,构建从资料征集到出版发行的闭环管理制度,突出质量管控核心要求;立足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构建地情资源开发应用制度框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推动方志馆建设与信息化共享,拓宽资源开发利用途径,强化文化传播功能,提升地方志服务社会能力;完善奖惩追责机制,明确激励导向与责任追究情形,强化制度保障效能。
《办法》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摘抄地方志资料,鼓励采取影视制作、文学艺术创作等形式合法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之名篡改历史事实、歪曲历史人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地方志工作机构捐赠文献资料、音像资料、纪念性实物。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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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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