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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施茗泽

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利用休息时间,通过一轮又一轮耐心的电话沟通、细致的释法明理,成功“打包”调解了三件原告、被告相同的涉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既跑出了司法办案的“加速度”,更以暖心举措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注入了浓浓的司法暖流,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

这三起案件案情高度相似,却牵扯着两家企业的切身利益:原告公司称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建设工程,但被告公司认为实际工程量与约定不符,因此迟迟未足额支付工程款。双方僵持不下,原告遂诉至法院。

若按常规司法程序推进,案件进入司法鉴定环节几乎是板上钉钉——工程款结算的前提,是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原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造价鉴定。对于企业而言,这样的流程不仅意味着结案周期将被拉长数月甚至半年,耽误企业资金周转,而且鉴定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额外支出,可能让企业陷入“赢了官司、输了成本”的困境。

“企业经营不易,涉企案件拖不得、等不起。我们多花点时间,就能为企业多省点成本、少添点麻烦。”作为案件承办人,郭鹏飞、王菲两位法官深知涉企案件“拖字诀”的危害。此时正值民一庭第一季度“集中攻坚”阶段,为了尽快为企业定分止争,法官主动扛起责任,把休息时间变成办案时间,开启了“午休连轴转、下班不打烊”的加班模式。

两位法官耐心梳理案件焦点,分别与原被告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用真诚换理解、用专业破难题。一方面,他们向原告细致分析鉴定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以及潜在的败诉风险;另一方面,向被告详细解释合同履行的法律义务、违约后果,以及诉讼纠纷对企业信誉、长远发展的影响,劝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从傍晚到深夜,电话沟通从未间断,释法明理从未松懈。面对双方的疑虑和诉求,两位法官始终保持耐心、细心,逐一回应疑问、化解分歧,慢慢消融了双方的隔阂。最终,在两位法官的耐心撮合下,双方逐渐放下成见,从最初的“据理力争”转为“互谅互让”,三起案件在短时间内顺利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在限期内给付工程款共计9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部分争议款项,三起纠纷在一天内圆满化解。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