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提议,对违反规定程序开设数字账户的行为,处以7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
越南公安部正在就《关于网络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议定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月16日至26日。
越南公安部表示,近期网络空间违法活动持续呈现复杂演变态势。在社交服务平台上,传播不良、有毒信息及违法信息的行为仍频繁发生。此外,个人数据被滥用、窃取、交易和叫卖以牟利的情况依然存在。上述事实表明,有必要设定处罚力度,以增强法律效力,加大震慑力,预防犯罪。
越南公民身份证上的个人识别码。(示意图)
根据草案内容,起草组在第12条中提议了对在网络空间侵犯属于个人秘密、工作秘密、家庭秘密和私生活秘密信息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标准。据此,对以下行为之一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将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秘密、家庭秘密和私生活秘密的信息上传至网络空间,致使机关、组织或个人的名誉、声望、人格尊严、权利及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未执行网络安全专业力量关于防范网络间谍、依法保护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要求。
擅自更改、销毁或使旨在保护国家秘密信息的技术措施失效。
故意非法窃听、录音、录制网络空间上的对话。泄露民用密码产品信息、合法使用民用密码产品的客户信息;使用或经营来源不明的民用密码产品。
违规者还可能被采取补救措施,即强制删除、销毁至无法恢复的程度,涉及网络空间中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秘密、工作秘密、家庭秘密和私生活秘密的数据信息。
根据草案第13条规定,对利用网络空间、信息技术、电子手段侵犯经济管理秩序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第13条第5款提议,对违反规定程序开设数字账户,或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在国家人口数据库或组织企业数据库中无记录的信息来维持具有金融交易功能的数字账户的行为,处以7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
所述的账户类型包括:银行账户、银行卡、电子钱包、移动货币账户、证券账户、数字资产交易账户以及其他具有金融交易功能的数字账户。
在同一处罚框架下,起草组还提议处罚为被列入禁止开设和使用数字账户名单的人员开设数字账户的行为。
除罚款外,草案还提议多种补救措施,包括强制退还或上缴从违规行为中获得的非法利益;强制关闭数字账户、吊销营业执照(针对相应违规行为)。
特别是对于第13条第5款的违规行为,还提议强制赔偿给他人造成的100%损失。根据草案档案,拟议的网络安全领域最高罚款额为个人1亿越南盾,组织2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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