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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维护空域管理秩序,保障清明公祭活动平稳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黄陵县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
2026年4月4日0时至4月5日24时(清明节及公祭活动期间)
二、管控区域
黄陵县行政区域全境(重点管控黄帝陵景区、轩辕庙、公祭活动现场及周边核心区域)。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及空飘物,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穿越机、航空航天模型、轻型/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滑翔伞、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空军、民航空管部门及相关主管单位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升空活动。因应急救援、警务执勤、新闻直播、测绘抢修、文物保护等特殊任务确需飞行的,航空器持有人须完成实名登记备案,飞行前通过国家无人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UOM)查询空域属性,依法依规飞行,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备,接受公安机关现场监管。
(二)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无人机反制设备,对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依法采取管控、迫降、击落等措施。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主动劝阻违规行为。发现违规飞行、施放行为,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特此通告。
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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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融媒体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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