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祁阳市监
湖南一家械企老板以过节、拜年之由,向祁阳县中医医院原院长赵志华现金行贿,与该院签订三份设备购置合同。该械企被罚没22.38万元。
现查实,当事人湖南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成立,经营范围:I、II、III类医疗器械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于2022年9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停止营业。
当事人从2017年成立以来开始在祁阳县中医医院销售医用耗材和骨科耗材等业务,为了更快拿到货款和得到时任祁阳县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赵志华的关照,谋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杨*先后分别于2019年农历12月底、2020年端午节前两天、2020年中秋节前一天及2020年农历12月底以送节或拜年之由向赵志华以现金形式行贿4次,共计6万元。
赵志华安排当事人与祁阳县中医医院分别于2020年1月19日、2020年10月13日及2021年1月15日签订了三份《祁阳县中医医院设备购置合同》,三份合同共计金额为344200元,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1月19日签订的购置合同中采购设备为推注泵10台(总价39000元)、洗板机1台(总价48000元),合同总金额为87000元。
当事人与长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产品名称为注射泵,数量10台,生产厂家为湖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为33000元。2020年当事人采购的1台科华洗板机无法提供采购合同和进货票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杨*自述,洗板机进货成本为38400元。当事人通过此份购置合同获利15600元。2020年10月13日签订的合同中采购设备为空气波压力治疗仪2台,合同总金额为84000元。
当事人与河南**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产品订货合同,产品名称为空气波压力治疗,数量2台,合同总金额为64000元。当事人通过此份购置合同获利20000元。2021年1月15日签订的合同中采购设备为远红外光多功能治疗仪4台(总价67200元)、中频治疗仪1台(总价18800元)、短波治疗仪2台(总价87200元),合同总金额为173200元。当事人与河南**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产品订货合同,其中一种产品名称为短波,数量2台,合计金额72000元,另一种产品名称为中频仪,数量1台,合计金额15000元,合同总金额为87000元。
当事人与哈尔滨**医疗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产品订货合同,产品名称为远红外光多功能治疗仪,数量4台,合同总金额为48000元。当事人通过此份购置合同获利38200元。
综上,当事人在赵志华关照下获取的三次交易机会,执法人员计算当事人与祁阳县中医医院签订的三份设备购置合同共计获利73800元。由此当事人违法所得为7380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通过以现金形式贿赂时任祁阳县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祁阳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志华,谋取祁阳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供应项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2025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2025年10月15日实施,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修订前的第七条,修订后的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之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5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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