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4月10日,知名媒体人“0号君”发布《永雄集团员工案已成“夹生饭”?》一文,让安徽四地法院办理的“湖南永雄集团系列案件”,再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作为长期关注此案的观察者,结合全案公开资料、庭审披露证据及法律界普遍共识,我个人始终认为:湖南永雄集团涉案员工,不构成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恶势力组织犯罪、非法催收非法债务罪等刑事犯罪,且安徽相关警方在办案中存在多处程序违规乃至涉嫌违法的行为

从罪名定性的核心逻辑来看,合法成立的催收公司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催收合法债务,即便个别员工存在催收不规范行为,也仅属于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范畴,根本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更谈不上恶势力组织犯罪。这是刑法罪刑法定、谦抑性原则的底线要求,更是国内刑事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的普遍共识。同时,本案中,指控当事人涉罪的核心证据远未达到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当然,我始终清醒地认识到,舆论永远代替不了法律,社会公众的朴素判断,也绝不能成为司法裁判的直接依据。恰恰是因为本案争议巨大、直接关乎民营企业家信心与司法公信力,安徽四地法院的法官们,哪怕你们早已被现实的琐碎、权力的裹挟磨平了年少的棱角,此时此刻,也恳请你们回望当年踏入法学院时立下的法治初心,坚守入党宣誓时许下的党性承诺,拿出应有的司法担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快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不要再任由案件无限期拖延下去。

司法裁判的结果,无非两种可能,没有模糊的中间地带,更没有无限期搁置的道理。

其一,如果经合议庭审理、审委会讨论,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当事人有罪,那就请尽快作出有罪判决,定分止争。不必忌惮所谓的“滔天舆论”,司法本就不该被舆论裹挟,只要判决于法有据、说理充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自然会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认可。

其二,如果经审理认为,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达法定定罪标准,甚至存在根本性的定性错误,那就请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该纠错就纠错,该追责就追责。对侦查阶段的程序违法、非法证据坚决排除,对当事人立即释放,该依法赔偿的予以赔偿。纠正一起错案,远比硬撑着办一件经不起检验的“夹生案”,更能维护司法公信力,更能彰显司法的担当与风骨

而像现在这样,案件开庭近一年,全案查办超三年,却始终悬而不决、一味拖延,是最不可取、最损害司法权威、最伤害市场信心的做法

对被羁押超三年的涉案人员而言,他们的人身自由被长期限制,家庭生活被彻底打乱,即便日后判决无罪,逝去的时光也无法挽回,超期羁押本身,已经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严重侵害

对永雄集团而言,近5000万运营资金被违规冻结近三年,企业资金链彻底断裂,从一家巅峰期带动上万人就业的行业龙头,沦落到变卖资产、经营停滞,数千名员工的生计彻底落空。

对整个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而言,这样一起久拖不决、程序违法争议巨大的案件,已然成为扎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根横刺。中央三令五申强调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禁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禁趋利性执法,而本案的久拖不决,无疑让众多民营企业家心生寒意,损害的是整体营商环境,消耗的是市场主体的信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裁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再次强烈呼吁,安徽四地相关法院的法官们,能真正回望法治初心、坚守党性原则、扛起司法担当,守住法律的底线与良知,尽快对湖南永雄系列案件作出依法、公正的判决。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都要给出一个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得起党和人民的明确答案,不要再让案件无限期拖延,不要再让公平正义迟到,更不能让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