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导报讯日本经济安保相小野田纪美在5月19日记者会上,纠正了将“永住许可”误称为“永住权”的说法。其实,日本专业行政书士的大量解析也印证了这一观点的正确性,即在日本法律中,“永住”绝非个人可向政府主张的普遍“权利”,而是国家基于自身利益与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对特定外国人开放的一种“优待在留许可”。

在19日的内阁会议记者会上,日本经济安全保障担当相小野田纪美在问答环节中,针对记者将“永住许可”误称为“永住权”一事做出严正提醒。她强调:“在日本这是‘永住许可’,发言时请多加注意。”

在记者会上,一名记者提问“关于永住权的问题”。该记者指出,“日本版高级人才绿卡”制度让缩短永住申请期限成为可能,并主张:“大量中国人正将动漫游戏行业视为走捷径的移民手段,通过就读艺术类大学来获取永住权。”随后,该记者要求兼任“与外国人有序共生社会推进担当”以及“酷日本(Cool Japan)战略担当”的小野田氏发表见解。

对此,小野田氏当即指出其用词不当,并严肃纠正道:“日本实行的并非‘永住权’,而是‘永住许可’。永住是一种在满足条件后获得的许可,而不是一项权利。‘永住权’的说法极易引发误解,发言时请务必严谨。”

小野田纪美 来源:内阁官房内阁广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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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田纪美 来源:内阁官房内阁广报室

显而易见,小野田大臣的这一表态完全正确。

事实上,《中文导报》在2025年4月3日发表的《中国留学生“爆读”日本艺校与永住之间的逻辑链成立吗?》一文中就曾明确指出,网络上许多文章将““永住许可(在留资格)”误称为“永住权”,这种说法极其不严谨。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任何官方规章中,都找不到“永住权”这一字眼。因此,“永住”只是日本政府发放给长期居留外国人的“许可”,用以证明持有人达到了相关标准,它绝非一种法定权利和利益。

那么,究竟该如何具体解读这两者的区别?今天本文再来详细“咬文嚼字”一番。

综合日本行政书士撰写的众多专业文章来看,理解“许可”与“权利”的差异,主要三个层面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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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质的区别

权利(英文 Right),是宪法或法律赋予主体普遍拥有、不可任意剥夺的资格。例如日本国民拥有的“参政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只要满足法定年龄,国家就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无故剥夺或拒绝。

许可(英文 Permission/License),在行政法上,是指“解除原本普遍存在的禁止”。日本法律默认原则上禁止外国人无限期自由留留与自由就业。而“永住许可”,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代表国家,对特定符合条件的个体特许解除了这一禁止,属于一种单方面的行政处分。

国家裁量权的差距

如果是一项法定权利的登记(例如新生儿入籍、符合条件的养老金领取),只要申请人材料真实且满足硬性指标,行政机关必须予以办理,没有拒绝的自由。

永住许可的性质属于法务大臣的自由裁量行为。这意味着,即使你完全符合了“居住满10年”、“品行端正”、“经济独立”等全部字面硬性条件,日本政府依然可以基于“不符合日本国家利益”这一宽泛的综合裁量标准,主观决定不予许可。你无法以“我已经满足全部条件”为由,在法律上主张你“理应拥有”这项资格。

稳定性的区别

权利具有极高的稳定性。非因重大法定犯罪或宪法特殊规定,国家不能剥夺国民的本国权利。

许可既然是国家“恩赐”并解除禁止的状态,国家就可以在特定条件下重新实施禁止。永住许可能被随时取消。例如:发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长期不履行纳税、缴纳社保等基本国民义务,长期离开日本且未办理再入国许可,在日逗留期间被发现欺诈或虚假申报等。

简而言之,日本的“永住”在中日两国的语境中被俗称为“永住权”,但在日本法律条文里,它的法定名称永远是“永住许可”。它不是你对日本政府主张的“权利”,而是日本政府根据自身利益,决定是否对你开放的一种“优待在留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