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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小面以“保护品牌”为名射出的子弹,最终击中了自己。

6月12日,河南广播电视台报道称,河南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夫妻店,遭到港股上市公司、连锁餐厅遇见小面起诉,理由是商标侵权。

渝见小面老板娘毛女士称,在被起诉前,遇见小面跟他们没有任何沟通和提醒。经后续协商,对方表示赔偿七八千元,便可撤诉处理。毛女士算了笔账:“七八千元,8块钱一碗的面,至少得卖1000碗。”

这笔账算进了不少人的心中,舆论批评遇见小面此举是“以大欺小”,大量网友以退掉遇见小面会员储值额的方式表达不满。6月13日,遇见小面宣布撤诉,并强调维权是委托第三方律所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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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遇见小面宣布撤诉,并强调维权是委托第三方律所发起

15日,创始人宋奇发布公开道歉信,向渝见小面夫妇致歉,并称将“渝见小面”商标赠与对方,同时终止与外包律所的合作。公众对这一公关举措并不买账,不少人称“遇见小面不是知道错了,而是知道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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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创始人宋奇发布公开道歉信,向渝见小面夫妇致歉

这不但没有平息“众怒”,反而随着舆论持续发酵,遇见小面被曝曾同时起诉多家个体小餐饮店,且这些店均已主动注销。该消息加深了公众的质疑,遇见小面被批“碰瓷式维权”和“靠维权牟利”。

至此,一起看似简单的商标维权案,最后发展成了网友对遇见小面这家企业的全面“围剿”。

当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人们朴素的正义感发生冲突时,问题出在哪一边?是公众不懂法,还是维权本身出了问题?

关键在于是否容易混淆

关键在于是否容易混淆

批量注册近似商标,是大品牌的一种防御性措施,以防有人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影响品牌竞争力和美誉度。这是大家习以为常也没有太多苛责的事,但将这种防御性措施转变成主动进攻性措施,便可能会引起争议。

就算抛开感性因素,单从法律角度来看,遇见小面的这次商标侵权诉讼,也未必站住脚。

按照遇见小面代理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述,他们认为渝见小面侵权,主要的理由是:双方经营范围都是餐馆,主营商品都是小面,“渝见小面”与“遇见小面”四个字中有三个字一样,构成整体相似。其还指出,要考虑整体环境和音意整体比对,不能只看单个字的字形差异。

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标侵权成立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容易导致混淆”。简单来说就是,普通的食客去渝见小面吃饭时,会不会把它误以为是遇见小面的加盟店或直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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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见小面”和“遇见小面”/图源:重庆共青团

做这种判断,需综合去看,不能只看文字或字义相近,而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进行隔离观察,并结合音、形、义及整体装潢综合判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观察是以普通人的注意力为标准,而非相关专业人士。

举个例子来说什么样的情形可以判定为侵权。有一款跟雪碧类似的碳酸饮料,名为雷碧,在字形设计上跟雪碧一样,瓶子包装等也一样。一般人在不仔细看的情况下,很容易把雷碧看成雪碧。再比如外包装设计跟“奥利奥”一样的“粤利粤”,就是典型的商标侵权。

如果雪碧和奥利奥针对“雷碧”和“粤利粤”提起商标侵权,相信不会有人站出来说这两个企业“以大欺小”,因为大家都能看到这是明显的恶意擦边侵权。

回看遇见小面和渝见小面。 “遇”和“渝”虽然读音相同,但字形差异明显。南阳“渝见小面”的门头、店内装修和视觉设计也都是完全独立的,并没有模仿“遇见小面”那套统一的视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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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见小面”店铺

再看词义, “遇见”是一个带有感性色彩的生活化词汇;而“渝”是重庆的法定行政区划简称,“小面”则是餐饮通用商品名称。两者的核心释义和向消费者传递的信息显然不同。

而且“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重庆市小面协会6月15日发文表示,“渝”和“小面”均属于公共资源,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业内主体可依规善意、合理使用。

南阳渝见小面老板娘本就是重庆人,以“渝”做店名意在向消费者说明她家的小面是重庆风味,这种使用并无明显不当。因此,排除具有通用属性和地域指向意义的部分后,两者真正重合的核心元素实际上只剩下“见”字。而光凭一个“见”字就称侵权,显然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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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见小面”老板娘

况且“遇见小面”定位是一线大城市、大型商圈的连锁品牌,“渝见小面”只是南阳街头的一家夫妻店,客单价仅8元。二者在经营规模、消费场景、客群定位上存在天然的鸿沟。

因此,综合以上因素,二者是否足以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混淆,仍存在较大的讨论空间。

外包维权易变成维权生意

外包维权易变成维权生意

既然在法律上并非能全然站得住脚,遇见小面却为何敢于发起诉讼,且不止一起呢?这大概率跟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提到的将商标维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律所有关。

大品牌通常没有精力去全国各地打官司,于是就衍生出了专门替这些企业打知识产权官司的商业服务商,后者通过大批量、多主体、地毯式市场调查和取证,向法院提起规模化的民事诉讼。

据企查查,遇见小面起诉个体户餐厅商标侵权的至少有3例,分别是广饶县海荣遇见小面馆、重庆巴南区谭杨餐饮店和成都钰见小吃店

其中,海荣遇见小面馆一案被判赔8000元,因为店主无财产可以执行,法院最终只执行了600元。其他两例案件目前均未有公开结果,但三家餐馆目前都已显示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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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广饶街道海荣和小面馆 (曾用名:广饶县广饶街道海荣遇见小面馆) 已注销

从目前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遇见小面起诉的远不止这三家,只是其他小店没有站到法庭上,而是在接到对方律师的索赔电话,经过一番权衡后选择赔钱了事。

可以说,某种程度上这种外包的律师团队,精准地拿捏了小个体户的心理。小商户被起诉后,大多会接受对方律师提出的赔偿七八千元、进而撤诉的条件。

这一赔偿数额颇有讲究,小商户如果请律师应诉,有败诉的可能,且还要搭上几千元律师费;若置之不理,则有可能直接败诉且判赔几万元。于是,他们觉得不如赔对方七八千元,息事宁人,免得对簿公堂。

但凡对方坚持索赔几万元,我想大多数商户都会选择应诉而非诉前和解撤诉。

这种像是精心设计的维权策略,可谓对小商户的精准狙击,屡试不爽。只是这一次恰巧引起了舆论关注,才不得已作罢。在舆论关注不到的角落,类似的事情或许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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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小面

事发后,企业可以甩锅给“外包律所”,但问题是这种外包选择不是谁逼迫企业做出,而是企业在利益衡量后做出的有利于自己的决定。

理论上,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维护的初心是为了保护品牌,但承包这项工作的外包律所的出发点却并非如此。

他们的目的在于盈利,起诉越多,获益越多。因此,维权的行为动机彻底从保护品牌变成了追求纯粹的现金流。

但商标法保护的是创新和商誉,不是把维权异化成一种“低成本起诉、高效率索赔”的商业模式,尤其是当对象是经营规模、抗辩能力都极不对等的小微商户时,这种维权更应保持克制。

法律的刚性和经营的善意不对立

法律的刚性和经营的善意不对立

不过,让公众愤怒的,不是这略显冰冷、枯燥的法理逻辑,而是看到这次事件中遇见小面作为一家大企业,对一个夫妻小店所表现出的那种“不近人情”。

在中国民间传统情感里,向来有着“扶弱抑强”的道义倾向。在这件事中,遇见小面是市值20多亿的上市餐饮公司,而渝见小面只是南阳街头一对夫妻赖以谋生的小面馆。

律师一开口就要七八千元赔偿,对大公司来说可能只是一顿招待费,但对这对夫妻而言,则需要卖上千碗面、辛苦劳累一两月才能攒出来。这种“大象踩死蚂蚁”的画面,在朴素情感里会被视为“不给人留活路”,极易引发公众的愤怒。

而且,遇见小面在维权时采取的是一种极其机械、冷酷的方式。如果遇见小面真觉得渝见小面有侵权行为,出于对小个体户普遍不懂法的体谅,大可以提前提醒一下,让对方更换门头或者更名,这对夫妻也许还能接受。

但遇见小面在没有进行任何沟通、提醒的情况下,直接给这对夫妻一份法院传票和一通索赔电话。这种利用信息差批量起诉且拿捏小商户不懂法、怕官司的心态,用大公司的法务机器去起诉普通个体户的做法,颇显冷酷与算计,看不见餐饮业本该有的温情与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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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公司的法务机器去收割普通个体户的做法,看不见餐饮业本该有的温情与烟火气/图源:@遇见小面

更重要的是,在老百姓的朴素认识里,重庆小面就跟兰州拉面、沙县小吃一样,是属于大家公有的美食符号,而非独属于某家公司。

正如重庆市小面协会所说:重庆小面是承载巴渝民俗文脉的地域公共品牌,归属全体行业从业者,倡导全行业共享,不支持单一企业独家垄断。

遇见小面虽然做大了,但不能因为自己注册了一个谐音商标,就回头去禁止一个真正的重庆人在异乡的面馆招牌上写“渝”和“小面”。

这种做法在朴素情感中很容易被定义为“霸道”和“忘本”,即借了地域文化的势发了财,回过头来却要垄断这个文化符号,不让别人使用。

因此,企业行使知识产权,既要看法理依据是否扎实,也要看行使方式是否克制。法律的刚性和经营的善意不该是对立的,真正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既能甄别恶意侵权、保护真正的创新者,也能容纳小微经营者对地域文化符号的正当使用。

文中配图部分来源于网络

作者 |冷西

编辑 | 向现

值班主编 | 张来
排版 | 菲菲 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