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间小额随机转账,能算“抚养费”吗?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抚养费执行异议案件中明确:父母向未成年子女转账的金额随机、时间随机、无固定周期的小额款项,不符合抚养费定期、定额、专项的基本特征,应视为日常零花钱或情感赠与,不得用以抵扣法定的抚养费义务。

小林(化名)和陈某(化名)是一对父子。父母分开后,尚未成年的小林跟随母亲生活。因抚养费纠纷,法院曾判决:自2021年2月起,由陈某每月支付小林生活费8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按比例结算支付。

2024年8月,因陈某欠付抚养费,小林向永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某支付2022年4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抚养费20800元及教育费634元。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划了陈某银行存款等共计2.1万余元。

陈某提出异议,称其自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不定时通过微信向小林进行小额转账,已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不应支付该期间的抚养费,并向法院提交了其与儿子之间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并请求法院,退回已执行到位的抚养费。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执行依据即生效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是用于未成年子女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的固定、定期、专项费用。

而陈某提交的证据主要为日常微信转账记录,金额仅为几十元、200元不等的零散红包,金额随机、时间随机、无固定周期,完全不符合抚养费定期、定额、专项的基本特征。

考虑到双方为特定的父子关系,上述转账在形式上认定为临时性零花钱、赠与或人情往来更为恰当,难以认定为履行了法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陈某的异议请求。

法官说法:

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的专项费用,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更是亲情的体现和责任担当。

为人父母者,应当严格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方式、金额和周期履行抚养义务,以真诚和担当为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朱光耀 实习生 雷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