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民蒋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反映,他一副宝格丽眼镜因“一颗螺丝脱落”需维修,原本以为仅配颗螺丝即可,却在广州太古汇宝格丽精品店被告知:修可以,但必须同时更换两条镜腿,报价998元。在蒋先生接受了报价后,又被告知换下的旧配件由店方收回,不予退还。“我花钱买的眼镜,买的配件,坏了的镜腿凭什么不能给我?我当初买的到底是眼镜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蒋先生不解地说。
>>消费者:螺丝掉了,为什么要两条腿都换,旧腿还要收回?
蒋先生介绍,他于2024年在国外购买了一副宝格丽牌眼镜,“眼镜花了我将近5000元,买回来没多久眼镜腿上的螺丝就脱落了,之后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放着没修。”他说,2026年7月,他听朋友说广州太古汇宝格丽精品店配件齐全,便于同月10日拿着眼镜送修。
“当时我想着,配颗螺丝一拧,能用就行了,结果他们却说要检测,奢侈品嘛,事儿多一些我也能理解。”蒋先生回忆,当天他就把眼镜留在店内,工作人员称将把眼镜送至上海售后中心检测。
7月29日,检测结果出炉后,门店工作人员联系蒋先生称,服务报价显示:“需更换一对新的镜腿,费用是998元。”蒋先生回忆,他虽然当时觉得配一颗螺丝就好,但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同意维修,但这时又发生了意外,“我同时提出希望将换下的旧镜腿和螺丝退还,却被门店拒绝。”蒋先生随即提出质疑,门店则出具的服务报价单表示,根据其上的文字要求:“不提供必要部件的局部更换。若需装新作,原有损耗部件由我方保留。”
蒋先生认为,自己花钱买断了这副眼镜,换下的旧件应归自己所有:“为什么自己的东西不能拿回来?”他因此拒绝维修。目前,眼镜仍在店内,尚未取回。
>>多方回应:配件成对更换、旧件收回是公司规定
8月18日上午11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宝格丽官方客服了解情况。一工作人员表示,线上与线下售后系统不同,线上无法查询门店维修单,如需进一步反馈,应联系当初送修的门店,由门店与上海售后中心沟通,并以上海售后中心的反馈为准。对于“成对更换”“旧件收回”的具体规定,客服未作解释。
随后,记者联系到广州太古汇宝格丽精品店。为何必须两条镜腿一起更换?店员解释称:“眼镜两侧磨损程度不同,若只换一边,新旧不一致,另一边很快也会损坏。”店员补充说:“我们很多眼镜配件都是成对更换。”为何更换下的旧配件不能还给拥有者?该店员仅称:“这是公司规定。”记者询问具体规定内容及依据,工作人员未正面回应,仅表示:“如果要更详细了解,需要联系当时接待的同事。”
自此,关于此次维修的全部问题,又回到了原点。根据蒋先生此前与宝格丽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该工作人员曾明确回应称:“已联系维修部确认螺丝和镜腿不能分开订。”对于旧件收回不能归还一事,该工作人员仅称“公司有明文规定”“员工需要执行”。
>>律师说法:
消费者的所有权不容“店规”剥夺
针对此案,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入壁律师就此事进行了分析。
一、维修要求“成对更换”,是否合理?
祝入壁表示:宝格丽方面称“眼镜两侧磨损程度不同,若只换一边,另一边很快也会损坏”,且“螺丝和镜腿不能分开订”。这一解释在产品适配性层面有一定商业合理性——成对更换可避免新旧镜腿在弹性、色泽上不一致,影响使用体验和品牌形象。
但关键在于消费者是否有选择权? 维修方案涉及服务价格与范围,属于合同核心条款,经营者应在维修前充分告知、征得同意,而非以“公司规定”单方强制。蒋先生有权要求仅更换螺丝,若品牌方无法提供该服务,应明确告知,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替代方案。
二、“旧件不退还”,是否合法?
祝入壁明确表示:不合法,涉嫌侵犯消费者所有权,且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蒋先生购买眼镜时已支付全款,对所购产品及其零配件享有完整所有权。维修更换下的旧镜腿和螺丝,所有权仍属于蒋先生,品牌方无权自行收回。
宝格丽服务单上“不提供必要部件的局部更换”“旧件由我方保留”等表述,属于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否则该条款无效。本案,维修更换下来的旧配件属于消费者付费维修的一部分,经营者无权自行保留。品牌方的“公司规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更不能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所有权。
三、蒋先生如何维权?
祝入壁建议:1.向12315投诉举报:就“强制成对更换”“旧件不退还”等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所有权的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2.协商解决:要求品牌方退还眼镜,或按合理方案(仅更换螺丝)完成维修,旧件必须归还。
3.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服务合同纠纷诉讼,主张返还旧件或赔偿损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实习生 李佳森 编辑 李婧
(如有报料,请拨打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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