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数医疗维权败诉、追责无果的根本原因,是大众长期被法技混淆的错误机制误导:把医学技术鉴定,当成了法律责任判定的依据。
必须明确一条关键法律底线:医学会以及其他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机构,只有技术鉴定权,没有任何认定医疗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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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医疗纠纷维权的核心逻辑是法技分理:技术归技术,法律归法律。医学会仅负责评判诊疗操作是否符合医学技术规范,只解决纯粹的技术问题。而医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是卫健部门与司法机关的专属法定职权。
但现实司法乱象长期存在:法院普遍奉行以鉴代审、以鉴代执。只要医学会鉴定认定诊疗“技术合规”,便直接终结审查,不再追究医院的程序性违法、管理违法、诊疗违规问题,包括图利过度医疗、未实质获取就医者知情同意授权、超范围无资质医疗、严重违反诊疗操作程序和禁忌强行冒险手术用药在内的大量医疗违法行为被技术瑕疵掩盖。
这套机制早已严重滞后。沿用二十余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法》上位法精神脱节。旧制度模糊了技术过失与违法过错的边界,纵容医疗机构以“技术问题”规避法律惩处。
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是三层完全不同的责任体系,适用标准、过错门槛各不相同,本应分层处置、梯度追责。
想要根治医疗维权难,必须彻底落地法技分理、权责归位。让技术鉴定回归辅助参考本位,让法律追责严格依照法律标准独立审查,不再让一纸技术鉴定,架空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与合法维权权利。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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