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延庆法院召开“依法保障‘季节性用工’劳动者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聚焦冰雪文旅、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领域季节性用工法律问题,通报该院近三年涉季节性用工案件审判情况,发布了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刘某与酒业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工资按天算,刘某受伤后,公司用一纸《解除劳务关系通知书》将他辞退。最后,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令酒业公司支付刘某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等。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刘某于2022年10月与酒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双方约定刘某从事酿酒工作,如果在酿酒车间工作,每天工资200元,如果在包装车间工作,每天工资156元,刘某根据公司的业务量及要求进行工作,如果每月工作不满10天,则按10天的酿酒车间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刘某工作期间受该公司车间主任管理,由车间主任分配工作任务,需随叫随到,工作时间、天数由该车间主任负责记录。

2024年9月9日,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向车间主任发送微信称无法到岗工作,需要请假;该车间主任要求刘某通过钉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刘某称不会操作。2024年10月,公司向刘某发送《解除劳务关系通知书》,以刘某长期未到岗为由要求与刘某解除劳务关系。刘某不认可该通知书内容,因此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酒业公司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加班费等事宜。延庆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裁决,驳回了刘某的全部仲裁请求。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认定刘某与酒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酒业公司支付刘某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等。该判决作出后,酒业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裁判结果。

法官表示,刘某虽与酒业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但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刘某具体在哪个车间工作、何时工作,均受该公司车间主任的安排和指示;该公司车间主任为刘某记录考勤,并根据考勤情况向刘某发放劳动报酬;刘某因交通事故无法到岗工作时,该公司车间主任也通过微信明确告知刘某需要通过钉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上述事实均能证实刘某实际受酒业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双方在人身关系、经济关系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从属性。因此,酒业公司对刘某的用工管理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此外,法官解释,季节性用工较之全日制用工具有一定特殊性,劳动者用工时间存在不连续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审查季节性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仍然应回归劳动关系的本质,即重点审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较强的从属性。

编辑 彭冲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