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办了,钱也给了
万事俱备只差领证
一方反悔婚事告吹
这给出去的钱究竟算什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
酌情判令被告返还彩礼约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按照习俗为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原告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向被告进行财产支出,在首次向被告转账时已明确为礼金,后虽经被告退回后修改备注为“自愿赠与”,但该款项性质仍需结合转账背景、款项用途以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综合认定。法院经查证认为该款项更符合原告为与被告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属于彩礼。应根据法律有关彩礼返还的规定予以处理。最终,法院根据本案双方的实际情况,酌情判令被告返还彩礼约20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自愿赠与”备注≠免责
备注仅为转账时的形式表述,若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即使注明“自愿赠与”,仍可能因隐含婚约条件被要求返还。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根据转账金额合理性、备注信息、双方经济能力及款项实际用途进行综合判断,不会仅根据备注直接认定为无偿赠与。
也就是说,“自愿赠与”四个字并非万能挡箭牌。如果转账发生在筹备婚事期间,金额明显超出日常恋爱消费水平,且与婚嫁事项相关,法院仍会参考双方的真实意思作认定。备注可以作为一种证据,但不能单独决定款项性质。
三、保留关键证据
恋爱期间,无论是婚前置办款、彩礼还是日常赠与,尤其是涉及大额财物赠与时,双方应尽可能明确资金性质。建议通过转账记录等留下痕迹,同时保存聊天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据,明确款项用途和支付目的,必要时可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时举证困难。
感情虽无法用金钱衡量,但金钱往来却需要受到法律的规范。明晰权责,理性交往,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尊重感情。
转自:淄博中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