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对一起因婚姻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因酒后持水果刀捅伤前妻钱某乙致轻伤二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钱某乙曾系夫妻关系。2025年5月30日21时许,张某酒后持水果刀前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钱某乙家中,在一楼南侧院内对钱某乙实施殴打,采用扇耳光、多次拖拽倒地等方式施暴。随后,张某持刀逼迫钱某乙打开房门,在屋内用水果刀将其背部捅伤、左手划伤。经专业鉴定,钱某乙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25年9月26日,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7日,张某赔偿钱某乙经济损失3.5万元,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2026年1月4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指控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6年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物证、勘验笔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视听资料等一系列证据,指控张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庭审中亦无辩解。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张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悔罪表现良好,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因酒后持水果刀捅伤前妻钱某乙致轻伤二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