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4〕8号

当事人:山东同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BWWMAL6C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城区汽车四队西侧

法定代表人:史业栋

2023年,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根据复查结果,你公司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向你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4〕6号),你公司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686-2项“一般”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23〕030006]30日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公司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信息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