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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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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卷第一章(3)

原文:

可是,这些思想家把物质作为两对反之一,

有些人就以“不等”(他们认为“不等”即“众多”的本性)为元一之对反,

而另一些人则以众多为元一之对反。

解释:

但是,当时许多哲学家喜欢用对立面来解释世界,

在这些对立面中,他们往往将物质(或者说质料)本身也补为一对相反原理中的一端,

比如:有人将物质和形式对立,有人将物质和理型对立,物质成了对立面中的一极。

在柏拉图学派中,有些人认为,最根本的对立是:一和多,而多被描述为不等,

即事物之间的差异、不相等、不统一。

也就是说,世界的本原是两种力量:一种是一(统一、限定、确定);另一种是不等或多(差异、无限、不确定)。

他们用这对矛盾来解释万物的生成。

还有另一些人,比如:毕达哥拉斯学派或其他早期自然哲学家,他们的说法更为简单直接,

他们认为,世界的根本矛盾就是单一与众多的对立,所以不需要用不等来修饰众多,直接就用多来对抗一。

原文:

前者引用“不等之两”即“大与小”,来制数,

后者则引用“众”来制数,

惟照两家之说,均以一为怎是而由此制数。

解释:

前一种观点(柏拉图学派的部分成员)引用未定之二(也就是大与小这对对立原理)来制造数;

他们认为,通过一(限定原理)对未定之二(大与小)的作用,就能生成各种理型数。

后一种观点(毕达哥拉斯学派或某些自然哲学家)则直接用众(即多本身)来制造数。

然而,按照他们两家的说法,他们都将一当作数的本质(怎是),然后用这个一去制造出各种具体的数。

这里面的主要矛盾是,用一这个蓝图去造多,多的本质到底是一还是多。

也就是说,如果你将一当作所有数的设计图纸,那么任何由它产生的数都应该具有一的特性——即统一、不可分,

而事实正好相反,2、3、4……都是多,都是可分的。

这就揭示了柏拉图学派和毕达哥拉斯学派共同的深层错误:

他们想用对立的、多样的物理原理(大/小、众)去实现一个统一的、单一的本质(一)。

结果造成本质与实际构成之间的根本撕裂,无法自圆其说。

亚里士多德由此指出:数不是由什么元素制造出来的独立实体,

而是我们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的量的规定性。

其本质(怎是)与它的生成方式,不能拆成两套互相矛盾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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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那位哲学家说“不等与元一”为要素时,

以“不等”为“大与小”所组成的一个“两”,

其意盖以“不等”或“大与小”为一个要素,

并未言明它们是在定义上为一而不是于数为一。

解释:

这里所说的“那位哲学家”指的可能是柏拉图或他的追随者,

他主张,世界最根本的原理有两条:一个是一,另一个是不等,

所谓不等,指的是差异、不相等,也就是多的来源,

他将不等理解为:由大和小所组成的一个对立(即一个两),

任何不等关系,都是一方大,另一方小,

所以,不等本身就是一个二(一个对立),而不是纯粹的一。

他的意思似乎是,虽然不等里面包含着大和小两个东西,

但是,在作为数的本原时,他仍然将其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

正如“一对夫妻”,虽然是由两个人组成的,但你也可以说“这一对”是一个单位。

可是,这里面却包含着一个核心的漏洞:你说不等是一个要素,那它究竟是在定义上为一(即作为一个概念被统一理解),还是在数量上为一(即作为一个可数的、单位的实体)?

比如:一对夫妻这个概念:

定义上的一:我们在谈论它的时候,将其当作一个整体概念来处理,这时候它是一;

数量上的一:一对夫妻是具体的两个人,你可以数出“一”对,这时候它在数量上也是一个单独的一。

柏拉图学派并没有澄清这个区别,于是也就产生了混乱:

如果说不等在定义上是一,那它就不是真正的二;

如果说不等在数量上是一,那它本身就是一个可计数的一,但其内部又包含着大和小,这就矛盾了。

简言之,如果不等是概念上的一,那它就不能再拆成大小;

如果不等是数量上的一,那它本身就应该是一个可数的对象,但它又包含着两个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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