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栖霞法院供图

南京栖霞区法院1月13日宣判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女子于某某因将电视机从五楼扔下,砸中他人汽车,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罚款5000元。

去年9月30日22时,于某某因琐事与丈夫争吵,一时激愤,将一台长约73cm、宽43cm、底部厚度6.5cm的电视机从5楼阳台扔下。电视机砸中被害人徐某停在楼下的别克汽车后备厢,未造成人员伤亡。案发后,于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并取得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