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无霸”在高速收费站
恶意冲卡?!
严重影响收费站正常通行秩序
和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
拘!
不给过,他手动“开路”,还想跑!
4月30日21时32分许,在G65包茂高速贺州三合收费站,一辆车牌号为桂D6***2的大货车驶入车道。收费员发现该车已被录入黑名单,于是迅速关闭闸门禁止通行,并对其进行拦截劝阻。
货车司机意识到车辆被拦截后,竟下车掰开车道自动栏杆意图冲卡,态度嚣张、恶劣。收费员迅速报警并使用手机录像,货车司机随即驾驶货车退出车道往二级路逃离。
在掌握相关情况后,贺州公安交警迅速联合交通、路政、高速路业主公司等部门开展联合侦查。将该车纳入重点监控对象,通过比对监控视频,结合路径、时间推理,逐一确定该车牌信息并移交昭平县公安局富罗派出所。
5月10日,富罗派出所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欧某亮传唤到案。在证据面前,欧某亮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欧某亮进行拘留10天并处罚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不顾劝阻,强行冲卡,拘了!
5月8日12时20分许,柯某驾驶大货车驶入梧州西收费站入口,其不顾工作人员劝阻,直接冲卡而过,加速往钟山方向行驶。 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二五合署大队立即利用路网监控实时关注该车的通行情况。
在多部门执勤 执法人员 的合力下,成功对冲卡车辆实施了拦截。
据了解,驾驶人柯某驾驶车辆超载运输货物,当车辆通过收费站准备过磅时,一时心慌,便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目前,柯某因超载运输、冲卡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违法行为严重者还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交警提醒
冲卡行为不可取
超载超限危害大
一旦超载,载的就不仅货物,而是危险重重的“祸”物。车辆安全性也会下降,刹车距离延长,大大增加交通事故风险,货车驾驶人、货运企业、装载企业等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记“安全第一”,坚决杜绝超载运输!
接下来
广西公安交警 将继续 打击
超限超载、冲卡等违法行为
全力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贺州交警、梧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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