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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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在忙什么呢?这么多材料。

我在整理咱公司二手车出口的相关资料呢,诶,张会计,你懂得多,你给我讲讲二手车出口退免税的相关政策呗。

你还蛮好学的嘛,但具体政策,咱们还是一起听一下官方解答吧。

音频来源:喜马拉雅威海税务

二手车出口退(免)税政策

【适用主体】

依法取得二手车出口资质,从事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内容】

1.符合条件的二手车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企业购进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处理,若未取得发票,则要视同内销征税。

根据财税〔2012〕39号规定,外贸企业应退税额=进项发票不含税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若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2. 出口二手车对应的消费税已缴纳的,准予按规定申请退还;属于消费税免税范围的二手车,出口时不征收也不退还消费税。

3. 二手车出口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报关、运输的,其取得的符合规定的代理服务费、运输费等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适用)。

4. 二手车出口企业满足无纸化退税申报条件的,可全程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退(免)税申报,无需报送纸质资料。

【适用条件】

1.已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二手车出口资质备案文件,完成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出口退(免)税备案,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出口经营情况。

2.出口的二手车应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且已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车辆状态符合出口标准,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3. 二手车出口报关单、销售合同、运输单据等资料真实有效,报关出口的车辆信息与申报退(免)税的车辆信息一致,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相符。

4. 按规定留存二手车采购发票、出口报关单、结汇凭证等退(免)税备案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10年;实行无纸化申报的,需留存电子资料并保证可追溯查询。

5. 未被税务机关列为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无税收违法违规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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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员

刘雅文,国家税务总局荣成市税务局税政一股一级行政执法员,先后多次参加“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琪鲁课堂”栏目的拍摄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