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日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北海海事法院联合召开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会上,四家法院共同签署了《澜沧江流域海事海商案件办理沟通协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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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在云南流经临沧、普洱、西双版纳州等地,出中国后经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最终注入南海,是一江连六国的“黄金水道”,流域风光秀丽、物产丰饶。北海海事法院作为国家在地方设立的11个海事法院之一,管辖广西所属港口、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以及云南省的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和海事行政案件,对管辖区域内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和陆源污染引起的水域污染损害案件具有管辖权。近年来,四家法院不断加强交流合作,共同应对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跨区域、跨水域新挑战,取得积极成效。
交流会上,四家法院围绕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流域内海事海商案件受理沟通协调工作等进行深入研讨,分享了各自在涉澜沧江流域审判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各院一致表示,将以此次协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交流互鉴,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守护“黄金水道”法治底色,为澜沧江流域生态、航运、经贸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根据《备忘录》,四家法院建立流域内海事海商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前提下,做好诉讼引导;依托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跨域立案;建立案件移送会商机制,确保移送程序规范、衔接顺畅。《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四家法院跨区域司法协作迈入新阶段,对保护澜沧江绿水青山、服务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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