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侵权行为被曝光,是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的最重要保障。

2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约谈和行政指导十二家平台企业,集中通报开展平台“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以来发现的第一批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是三部门深化平台“内卷式”竞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旨在建立多方协商机制,组织平台就规则制定、促销活动等听取各方意见,形成长效预防机制,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当前一些平台企业确实存在利用其规则制定和商事议事机制设定的独占性能力,直接或变相侵害平台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问题,影响甚至干扰企业的定价自主权和消费者的自由议价能力。对这些行为进行约谈,是完全必要的。

通过约谈进行惩戒和规范,凸显监管部门在依法执法方面的足够敏感,有助于强化对平台企业进行事前预警、事中追踪监管和事后惩戒的嵌入式监管,在全生态链上形成动态匹配和协同规范效应。其中约谈将重点放在对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上,凸显出其监管的公共治理特征,有助于提升平台上中小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议价能力。

平台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平台企业在平台上具有绝对的商事议事规则制定权、平台准入规制权等。这导致中小经营者和零散消费者在这一由三方参与的交易结构中,存在偏弱的规则和标准议价能力。

通常情况下,平台进行促销等活动,会通过各种方式让平台上的中小经营者难以拒绝其促销等活动,从而事实上限制了中小经营者在平台上的选择自由度甚至定价自主权,导致其不得不做自己本不愿做的事情。

同样,具体到平台消费者,平台企业的界面排序、智能化内容推荐、诱导买多的销售规则,甚至其他各种存在涉嫌诱导型消费的暗示,也不同程度干扰用户消费自主权,最为典型的是“满减现象”,这种交易议事规则导致消费者非情愿选择自己并不想要的商品和服务,不同程度带来了消费浪费和过度消费等问题。

这些行为,本质都是违规侵权行为,不仅干扰市场的自主定价权,而且侵害人们的交易自由权,对市场秩序也是一种积沙成堆的干扰。而且随着AI等开始进入日常生活,平台获客难度和流量变相难度增加,这可能会倒逼平台企业采取更大胆、更隐秘的侵权行为,以提升平台业绩。

为此,坚决打击各种涉嫌侵犯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助于纠正一些平台企业的偏航行为,使平台企业更多聚焦生态治理,摆脱单纯的规模竞争、价格竞争模式,并培育核心竞争优势。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随着AI不断渗透,平台企业独有的平台商事议事规则和标准评价能力,正在面临系统性重塑。例如,OpenClaw等各类Agent可实现将客户的真实偏好和诉求本地化存储,供需双方交易不再依赖单纯的平台界面陈列和搜索排序等流量导入,即平台运营者和消费者端到端的搜寻、匹配和撮合交易成本,消费和交易的信息结构、沟通结构、排序匹配和交易结构等都在重构,平台企业的性价比和价格战模式面临新的技术冲击。

此时,监管部门通过约谈将平台企业拉回到与平台运营者和消费者合作博弈的轨道,将平台运营的核心竞争力框定在如何更有效发挥服务体验、更好展现参与者的意图表达,以及通过完善平台内的信息结构、沟通结构和交易结构,降低平台内的交易匹配成本等方面,具有立足当下、谋划长远的双重成效。

当然,人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不仅需要监管部门治理的规范,更需最大限度地拓宽每一个独立市场主体维权的合法路径和空间,在制度设计上,要基于经济社会成本最小化原则,为交易各方营造一个对等博弈的交易场景和秩序,让任何的合法权益都能被发现、被尊重和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