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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水木年华成员卢庚戌发文称,由他作词作曲的歌曲《爱上你我很快乐》,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大量用于直播间打赏、音乐节、商演等盈利场景。

他喊话侵权者:不点名、不针对,但请尽快主动联系补费,补费之后既往不咎。收到的版权费将全部捐给乡村儿童美育;确有困难的年轻音乐人,提前联系说明情况后可酌情免费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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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哪些情况必须获得授权?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有打赏的直播间、售票的音乐节、商演等均属商业表演,无论唱整首还是片段,未经授权即侵权。“标注原唱”不等于免责,需同时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授权。

哪些情况可以免费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合理使用”情形,主要包括:

  • 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自己哼唱、私下播放,不公开传播;

  • 适当引用:在评论或报道中少量引用,须指明出处;

  • 学校课堂教学:教学或科研用途,但不得出版发行;

  • 免费表演:不向观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符合这四条才能免责。

卢庚戌的态度很明确:“尊重原创,不是情分,是本分。”情怀是大家的,但版权是创作者的心血。无论是直播间翻唱还是音乐节演出,商业使用前务必先沟通授权,既是尊重,也是守住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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