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3月,钟某,某科技公司业务员,利用负责收取客户货款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两笔客户货款共计人民币4.2万元截留,未上交公司,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公司财务审计时发现账目异常,经内部调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钟某刑事拘留。钟某到案后辩称自己因家庭突发变故急需用钱,愿意退还全部款项。家属在钟某被刑拘的第1天紧急委托了北京专业的职务侵占罪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钟某,详细了解了其家庭情况、截留货款的用途、与公司协商退赔的可能性等关键细节。赵律师发现,钟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其截留货款系因母亲突发重病急需医疗费用,主观恶性较浅。案发后,钟某家属已积极筹款,准备全额退赔4.2万元,并主动联系公司负责人表达歉意。
基于此,赵飞全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附上了钟某母亲的病历、医疗费用单据、退赔资金证明、钟某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据材料。
辩护词节选:
“辩护人认为,对钟某采取羁押措施的必要性存疑。首先,钟某涉案金额4.2万元,虽然超过北京市职务侵占罪6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存在地区差异,但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次,钟某犯罪动机系因母亲突发重病急需医疗费用,与纯粹挥霍型犯罪有本质区别,主观恶性较浅。再次,钟某家属已主动筹齐全部退赔款项4.2万元,并积极联系被害单位协商退赔事宜,体现了真诚悔罪的态度,被害单位亦表示愿意接受退赔并考虑出具谅解书。最后,钟某在本地有固定住所,无社会危险性。恳请贵局依法对钟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赵律师不仅提交了书面意见,还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强调“初犯、退赔、家庭变故”等从宽情节,并提供了钟某家属已与公司初步达成退赔意向的证明材料。
三、判决结果
经过赵飞全律师的有效沟通,公安机关在钟某被刑事拘留的第3天,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钟某涉案情节较轻,退赔意愿强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钟某重获自由后,在赵律师协助下于次日完成了全额退赔,公司出具了谅解书。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初犯+全额退赔”争取取保候审的案例。根据2026年最新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为3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数额巨大”为100万元以上不满15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1500万元以上,全国统一适用-1。北京职务侵占罪取保候审的审查重点在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退赔意愿和认罪态度-。北京职务侵占罪律师赵飞全在侦查初期即精准介入,通过论证“初犯、退赔、家庭变故”等多重从宽情节,成功动摇了办案机关的羁押基础。在“黄金37天”内取得取保候审结果,充分体现了北京专业的职务侵占罪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精准定性、有效沟通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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