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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获知了一起执行案件详情。
十余年前,姚奶奶念及姐妹情深,出资购买本市一套住房和姐姐一同居住养老,房屋产权登记在姐姐名下,两人书面约定姚奶奶实际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八年后,姐姐在未告知、未征得姚奶奶同意的情况下,偷偷将房产赠与并过户至自己儿子王先生名下。直至姐姐离世,王先生上门要求搬离,姚奶奶才发现房产已被过户。
姚奶奶已年逾八旬,被迫在外独自租房居住,生活拮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她将外甥王先生告上法庭。经两级法院审理,王先生败诉,应向姚奶奶支付房屋损害赔偿款90万元,但王先生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姚奶奶遂向杨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抵达王先生住所后,对方声称已经申请再审,期间不能执行,拒绝配合法官工作。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申请再审并不影响原生效裁判的执行。只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再审并作出中止执行裁定,执行程序方可暂停。即便进入再审,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等涉民生案件,也可依法不中止执行。
执行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王先生抵触情绪逐步缓解,主动前往法院配合执行工作。随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再次明确姚奶奶出资事实及生效法律文书效力,并继续对王先生释法明理。
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先生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向姚奶奶支付全部赔偿款。
原标题:《上海一八旬老人出钱买的“养老房”,被姐姐偷偷过户给自己儿子》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通讯员 林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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