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起,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的一个新司法解释就要正式施行了。

这个《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说白了,就是给咱们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划出了更清晰的红线,专门整治那些打着“礼尚往来”旗号的歪风邪气。
以前,总有些人觉得,过节收个红包、婚丧嫁娶收点礼、老乡朋友间送点好东西,是人情世故,不算啥大事。但这次新规和纪检监察的力度都明确告诉我们:别再自欺欺人了!只要你的身份特殊,收礼的对象和方式不对头,那就是违纪违法,绝不是小事小节,它侵蚀的是党的根基,破坏的是公平正义。
那么,到底哪些“人情往来”是碰不得的高压线呢?

对此总结了几种情况,一起看看:
第一,跟你工作有关系的人送的东西,千万别收。
你的管理对象、下属、求着你办事的人,或者你的职权能影响到的人,不管他们送你什么,是一盒茶叶、一张购物卡,还是一顿高档饭局、一次旅游,哪怕人家嘴上啥也不求,只要可能影响你公正执行公务,这就是违规!别觉得东西小就没事,性质比金额更重要。收受价值3万元以上的,更可能直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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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私人关系送礼,如果“太离谱”也不行。
如果是纯粹的同学、老乡、朋友之间,是不是就随便收了?也不是。要是礼物金额明显超标,比如当地普通红包就几百,人家一出手就是上万;或者礼物特别贵重,名表、豪车、房产;或者光人家送,你从来不回礼;再或者专挑你过年过节、升职、过生日这些节骨眼上来“表示”。这种“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一样按违纪处理。
第三,让老婆孩子、司机秘书代收,也别想蒙混过关。
有些公职人员自作聪明,自己不出面,让家属或身边人收钱收礼,以为能逃避监督。新规明确告诉你:没门!查实了就是你本人违纪,纵容、默许都不行。别拿“我不在场、我不知道”当挡箭牌。
第四,各种“变相”利益输送,花样再多也逃不过。
现在搞腐败的花样翻新,比如:让你低价买房、高价卖车给你;让你在公司挂个名、领空饷;送你点干股、搞隐性持股;退休了再收钱;或者让你利用影响力去帮人打招呼、当权力掮客。这些披着人情外衣的变相输送,都在严查范围之内,大数据监督下,每一笔转账都留痕,根本藏不住。
那怎么区分正常人情和违规违纪呢?纪检监察机关给了五个判断标尺:一看对象(有没有职权关联),二看金额(是否超标),三看方式(是不是对等、双向),四看目的(有无利益诉求),五看时机(是不是敏感节点)。
最后要划重点的是,新规实施后,执纪问责会非常严厉。不仅收钱的人要查,送钱行贿的也跑不了,纵容家属的更要被追责。特别是十八大以后还不收敛、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律从重处理。
所以,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定要摒弃侥幸心理。人情不是腐败的遮羞布,权力更不能用来做交易。

守住底线,分清界限,这就是以后需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