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新规是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距离上一次大修已经过去整整十年。
很多人觉得反腐只抓大贪官,跟自己没关系,但这次,普通人也可能踩线。
1. 预期收益也算受贿。“股份还没变现”不再是借口。新规明确:按案发时的实际获利认定,还没变现就按市值减去你出的钱算。
2. 答应帮忙就算受贿。收了钱、承诺去找人办事,哪怕根本没去办,也算受贿。“光说不做”也定罪。
3. 牵线搭桥要小心。帮人介绍行贿,个人10万以上、单位50万以上,就算“情节严重”,自己一分钱没拿也可能判刑。
4. 单位行贿有了明确红线。公司行贿20万以上就算“情节严重”,不再模糊。
5. 单位受贿也有了标准。事业单位、国企以单位名义收好处,20万以上算“情节严重”,200万以上算“特别严重”。
6. 向单位行贿也危险。个人向医院、学校等单位行贿20万以上就犯罪,教育、医疗、扶贫等领域从重处理。
7. 公司挡箭牌失效。以公司名义行贿,好处最终归个人,就按个人行贿追责。
8. 民企员工和公务员同罪。入罪门槛直接腰斩:职务侵占、非公受贿,“数额较大”从6万降到3万,“数额巨大”从100万降到20万。民企采购、销售、财务人员要特别注意。
9. 巨额财产说不清来源,差额300万以上就算“巨大”,面临5年以上刑罚。
10. 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300万以上就入罪。
11. 私分国有资产,100万以上就算“数额巨大”,国企领导发福利超这条线,3年以上7年以下。
12. 字画、珠宝、手表必须鉴定估价,说“以为是假的”没用。
13. 违法所得追缴全面升级。约定好但还没给的钱,照样追缴;退了赃但行贿人手里的钱,照样追缴;赃款买了房,追缴对应份额和增值部分;钱放朋友名下,直接找朋友追缴。
14. 积极退赃怎么算?全部退赃、配合追缴且大部分已查封扣押、退清自己份额并愿意继续退,都算。家属代退也算本人积极退赃。
15. 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首次明确,行贿和受贿同罚,最高可判无期。
16. 监察阶段主动投案、如实交代,可认定自首,越早交代,从宽幅度越大。
新规核心就三句话:全覆盖、降门槛、严追缴。对普通人来说,最要记住的是:民企员工不再轻判,答应帮忙也算受贿,牵线搭桥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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