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将车辆出租给被告用于合伙项目,项目完工后被告因内部纠纷扣留车辆且未付租金。庭审中被告推诿抗辩,杜平律师全面固定证据、突破抗辩、清晰计算诉请,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车辆并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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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把自有车辆出租给对方用于合伙承建的工程项目。合同明确了月租金、租期等事项,原告也按约交付了车辆。然而项目完工后,两被告因内部经济纠纷,第二被告强行扣留车辆,租金也分文未付,原告多次沟通无果后起诉维权。
庭审时,两被告互相推诿。第二被告称不知情租赁、未实际用车,还主张这是虚假诉讼,以“合同相对性”为由拒绝担责;第一被告仅同意承担部分租金。
接受委托的四川鼎际律师事务所杜平律师,办案思路清晰。他第一时间梳理租赁合同、交付凭证等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真实、车辆用于合伙项目且第二被告实际控制车辆。针对被告的核心抗辩,杜平律师紧扣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合伙人应承担连带责任,驳斥被告主张。同时,他准确核算欠付租金,主张保证金依法折抵,诉请逻辑严谨。
在法律上,合伙经营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通常需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杜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两被告限期返还车辆、连带支付全部欠付租金(抵扣保证金后),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下来后,原告将车辆收回,拿到租金后,把相关合同和判决书放在了文件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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