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见过这种情况?购房时,开发商明确宣传的小区绿地、配套设施,以及书面标注的规划指标清晰明确,可收房时却发现一切都变了——原本的公共绿地被改成收费车位,容积率也擅自提高,追问之后才得知,规划部门早就批准了开发商的规划调整,别说听证,甚至没向购房者发出过任何通知。面对这种情况,只能自认倒霉吗?楹庭律所杜时超律师结合真实行政诉讼案件,给大家梳理清楚其中的法律规则。
一、商品房规划调整,听证程序不可省略
刘平律师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若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听证的,还应当向社会公告,依法举行听证。
规划调整不只是规划部门和开发商的事,商品房项目竣工后调整规划,每一项指标的变动,都会直接影响业主的居住体验、房屋价值,属于直接影响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必须履行法定的听证、告知程序,绝不能跳过购房者擅自审批。
二、未听证、未通知,规划审批行为直接违法
本案中,规划部门最初已为该项目核定了明确的规划指标,而开发商在项目竣工后才提出规划调整申请。规划部门既未通知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购房者,也未依法组织听证,便直接作出规划调整许可,导致房屋实际情况与购房时的承诺严重不符。
杜时超律师指出,这种操作本质上属于违法行政。购房者完成购房后,即成为规划调整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规划调整直接影响其合法权益,规划部门未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其作出的规划调整许可,自始不具有合法性。
三、违法审批,法院裁判明确支持购房者维权
购房者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经审理,首先确认了规划部门未履行听证、告知义务的违法事实,随后明确指出,案涉规划调整审批行为不仅违反法定程序,更直接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判决撤销规划部门作出的案涉规划调整许可,责令其重新作出合法的行政行为,且在重新审批过程中,必须充分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陈述申辩权,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对配置房产投资的企业朋友而言,规划变动带来的财产损失往往不小。遇到此类情况,无需默认吃哑巴亏,法律明确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行政机关的审批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损害自身利益,就可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权利。同时建议大家购房时务必留存初始规划文件、宣传资料等证据,遇到争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高效推进维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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