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在和屯哥交流的时候说,感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内容更明确了,责任明显变小了。
按照这个发文,派出所今后也还要做些消防相关的工作,但是内容减少了,内容这块主要是做两方面:
一是,直接查处的事项。那么依据的是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日常管辖的出租房屋、旅馆、娱乐等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现场查处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显性隐患。
二是,间接负责(线索移送)的事项。 在建施工房屋违规大量住人,函告住建部门处置;公共场所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封堵逃生窗口等重大消防隐患,移送消防救援机构。
这两块工作内容,应该说和消防也有些相关性的。如果没有履行好职责,那也可能会被追究责任的,包括线索移送,如果发现了不移送,也要问责,但总的来说不是主责,责任明显减少了。
同时呢,之前和消防救援部门配合的事项,还是要继续配合好。
比如《消防法》中明确的一些违法行为,适用治安拘留的;还有就是灭火救援的时候,需要派出所来维持现场秩序(治安,交通管制等),公安也会配合;另外就是火调,可能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按程序配合协同。
这几个派出所的朋友说,这次部里发文没提九小场所了,那我们的理解就是派出所不再负责九小场所的消防检查了,那最多就是我们在治安检查的时候(不一定是九小场所了)顺便看看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封堵逃生窗口等这些,这些内容就是发现了,我们主要是移交,不存在直接执法了。
也有派出所的朋友说,那我们之前负责的村居社区的一些消防内容,现在应该也没有了。但是在消防宣传教育这方面,可能还需要做一些工作,但这些也是协同性的,不是我们的主责主业。
嗯嗯,屯哥基本算是同意他们的看法。随着消防改制的进展,随着国办6号文件的出台,消防员可以参与执法,机制的总体设计上也是让派出所逐步退出原来的直接消防监管,虽然消防法目前并未修订,但是因为立法过程比较漫长,有了国办6号文件,有了公安部的文件,这事儿基本上也可以确认了。
部里发的是意见,应该是个大框架,把主要的事儿说清楚了,但是各地可能还要细化一下,要从省厅或市局更加明确一些具体的内容和程序,并且也要把之前发的文件废止掉或再次修订,这样就能适用于现在的派出所消防工作了。
派出所在推进基层消防工作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现在随着体制改革和机制演进,特别是部里发文之后,派出所消防工作内容减少,消防责任减少,派出所的消防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原公安部消防局升格为副部级国家消防救援局,各地消防救援局挂牌成立,消防员执法被授权,这些也意味着消防救援部门将承担更多执法监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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