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深刻汲取突出问题教训,近日,防城港海事局组织辖区三家航运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警示教育。
一艘船舶为何被“严重失信”?
近期,海事部门对某航运公司所属“宜××通”轮开展安检时发现,该船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未按规定配备船长)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
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根据《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及《海事监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清单》第25项,未按最低安全船员证书要求配备船长,属于严重失信行为。该船舶已被列为“严重失信”船舶。
被列为“严重失信”船舶,后果有多严重?
根据规定,严重失信船舶将面临以下惩戒措施:
✅ 到港必查——每次进港都将接受海事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
✅ 禁止参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 不得适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预约“上门办”“不停航办证”等便捷举措
✅ 信用修复前,处处受限
此外,相关航运公司也会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后续可能面临附加审核、收回或注销符合证明等综合惩戒。
深层次原因:安全主体责任虚化
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绝非偶然,背后是船员配备管理不严、自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虚化等深层次原因。部分公司存在“重效益、轻安全”思想,岸基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船舶自查流于形式,船长等关键岗位长期缺位。
当前正值专项整治,这些红线不能碰
当前,部海事局统一部署的船舶违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正在进行中(2026年5月18日至7月6日)。各公司须对照《自查排查指南》,围绕“违规代管”“代而不管”等9个方面重点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船员管理——是否配齐合格船员,船长是否持证在岗
船舶维护保养——设备是否正常,自查记录是否真实
岸基值班监控——24小时值班是否落实,夜间点验是否到位
高风险作业管控——密闭空间、明火作业“双把关”是否执行
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建立台账、闭环销号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瞒报、漏报、虚报或拒不整改的,海事部门将依法实施附加审核、收回或注销符合证明等严厉措施。
如何避免成为“严重失信”船舶?
防城港海事局提醒各航运公司:
一是严格落实船舶配员管理要求。为所属船舶配齐合格船员,特别是船长等关键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在岗履职。建立船员证书有效期动态管理台账,严禁无证、缺证、证书失效人员上船工作。
二是高度重视信用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对照严重失信行为清单逐条自查。一旦发生失信行为,立即开展信用修复,主动纠正,提交承诺书。
三是切实履行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将《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及配套指引真正融入日常管理。岸基管理人员要履职到位,船舶开航前自查、进港前机电设备自查必须规范记录并随船保存。
四是加强船员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船员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人证不符。
下一步,海事部门将……
防城港海事局将持续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加大对船舶配员、自查记录、岸基值班等关键环节的现场检查力度,全力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信用是企业的生命。
请各航运公司立即行动起来,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船舶被列为“严重失信”,共同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
来源 | 防城港海事局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钟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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