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这个,恶意那个,就是不问事实如何、法定权利如何
Photo by Muslim Bedevi from Pexel
文 / 呦呦鹿鸣黄志杰
昨天,2026年6月15日,潘珂走进最高人民法院,她的案件来到再审受理审查阶段的现场询问环节(类似听证或开庭)。
这场迁延日久的“海豹”商标保卫战,似乎有了转机。
看着面前桌案上的案件材料,结合在湖南湘潭厂区实地走访所见所闻,我的个人感受,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
比亚迪以大欺小,湖南海豹瑟瑟发抖。
1.梦想
这事要从2008年说起。
那一年是中国的节点年份。汶川大地震带来重创,但全国人民的火速救援凝聚了人心,展现了民间志愿者的蓬勃力量;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在圆梦的同时,也让全世界聚焦中国。
当时,在长三角汽车行业耕耘的潘珂,经家乡园区招商引资,回到湖南湘潭市经开区创业。她买地,建厂房,招募员工,成立湖南海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为什么叫“海豹”?潘珂说,当时她作为供应商,和一汽海马、湖南猎豹汽车业务合作往来频密,就各取一字,组成“海豹”。恰好,海豹还是一种识别度很高的海洋生物。
潘珂的计划是从汽车零部件生产开始,最后走向整车生产。在工厂开幕式上,她说“让海豹汽车走向世界”。
那个年份,人们对未来都充满了希望。
公司2008年成立后,将企业字号“海豹”也向国家商标局申提出商标申请。2010年获得了“海豹”在第12类10种核定使用商品的商标权(10种:汽车、汽车底盘、车辆用液压系统、陆地车辆动力装置、汽车车身、车辆座位、车辆内装饰品、车辆转向信号装置、后视镜、车辆防眩光装置),续展注册有效期到2030年。
为了“走向世界”的梦想,潘珂同时注册了英文商标“seal及海豹图案”,也在第12类。
湖南海豹的厂区离我现在所在之地只有半小时路程,在厂区,我看到了厂房、工人和产品,确实在各个地方都有显目的“海豹”标识。目前他们生产的有后视镜、车辆转向信号装置、防眩光装置等,是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挂牌的“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湖南海豹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更名)湘潭厂区大门,海豹商标放在公司名前
湖南海豹湘潭厂区堆货区
从已有的合作协议和销售记录可见,自2021年开始,湖南海豹公司与专用车生产企业湖北拓普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设计医疗车、洒水车、洗扫车、自动收集车等特种车辆,并对外销售。
海豹品牌特种车中的自动收集车
故事到这里,还是一个常规的创业案例,并无波澜壮阔、惊心动魄之处。只不过,无数创业者黯然离场,湖南海豹汽车活了下来。
活下来就很不容易。
在食堂里,公司里一位老员工向我介绍说,当年公司在这里刚买地时,园区还很荒凉,吃饭不便,于是食堂就自己养了鸡准备给员工吃,“结果两个晚上几十只鸡就被黄鼠狼偷光了”。
2.保卫战
2021年,事情开始起了变化。
一家单位,叫“成都从纵科技有限公司”,对湖南海豹发起了“撤三”程序。
“撤三”是一个小众专业名词,知道的人不多,意思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申请,要求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某个已注册商标。
这个程序的设计目的,是清理那些长期不使用的闲置商标。
但是,湖南海豹汽车显然不属于此列。海豹既是企业字号,也是长期在第12类范畴使用的商标,厂房、开发计划书、政府往来函、许可备案合同、客户往来邮件、产品外观、效果图、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等,都有注明“海豹”。
判断这一点,并不需要多深邃的眼睛。于是,2022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8479号):湖南海豹汽车“于指定期间在核定商品上使用了案涉商标,不予撤销第6688555号第12类“海豹”商标在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4月17日,对英文商标“SEAL”做出同样决定。
于是,湖南海豹汽车的第12类注册商标继续有效。“成都从纵”发起的第一次撤三程序失败。
但是,他们并不知道,为什么“成都从纵”会对自己发起“撤三”?直到后来,他们注意到,在此之前,比亚迪在第12类申请注册“海豹”商标,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因为湖南海豹注册在先。
湖南海豹汽车注意到,也在2021年,比亚迪对“海洋车系”进行预热宣传,并对特别介绍了“海豹汽车”。
原来如此。
他们渐渐发现,成都从纵的所作所为,其实是来自比亚迪的安排。
与此同时,其他公司所持有的“海狮”“海鸥”“海豚”“小海豚”等商标,也遭遇了“撤三”压力,境遇相似。
不到三个月后,2022年7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做出了决定:根据成都从纵科技有限公司的分项“撤三”申请,湖南海豹汽车的商标在“后视镜”“防眩光装置”这两个第12类子项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商标继续有效,但在其他8个子项商品(汽车、汽车底盘、车辆用液压系统、陆地车辆动力装置、汽车车身、车辆座位、车辆内装饰品、车辆转向信号装置)上的商标予以撤销。
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了前后矛盾的决定。湖南海豹汽车这局输给了“成都从纵”。
半个月后,7月29日,比亚迪举办“海洋风‘豹’ 海豹上市发布会”,宣布海豹汽车上市。
对于湖南海豹汽车来说,这就像是天上飞来一座大山,哐地一声,把自己砸到暗无天日的地下。
不过,比亚迪并没有“海豹”商标,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也还未生效,湖南海豹还在复审申请中。
2023年,比亚迪海豹冠军版、混动版海豹汽车上市。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依然撤销了海豹商标在 8 个商品(包括汽车、车身)上的注册后,2023年11月9日,湖南海豹汽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4年3月26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应当维持湖南海豹汽车的海豹商标在“汽车”上的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商评字[2023]第255429号)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撤销。
法院说: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湖南海豹汽车在“成都从纵”所指定的三年期间生产销售了后视镜、转向灯等商品(鉴于湖南海豹汽车员工在对外发送的企业简介上,突出了“湖南海豹”与“SEAL及图”上下位置一起使用的标志,在“2020年吉利往来邮件”的“吉利商用车-新产品开发合同-海豹”中,也单独标注了“海豹”标志,而且,所提供的后视镜壳体上铸有“海豹”标志,能够认定原告使用了“海豹”商标)。
法院认为,后视镜、车辆转向信号装置和“汽车”等处于同一群组(第1202群组),属于类似商品,应当维持商标注册。
案件到这里,湖南海豹汽车就算是赢了,再一次保住了海豹商标。他们在第12类“汽车”等10项商品上的原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事实上,这个案件也不难审理。
因为,即便湖南海豹汽车没有生产同一群组里所有商品,只生产了部分商品,其商标也受“类似商品互保规则”保护。
这一规则确立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19.9条、《当前知识产权审判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第17章5.2条、最高人民法院参考案例中:
“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
3.恶意?
然而,如果事情这么容易就结束。故事就不是故事了。
在收到法院判决之后,同年,湖南海豹汽车接到了来自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传唤他们9月11日到湖北襄阳开庭。
原来,这一次,比亚迪亲自出马,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湖南海豹汽车“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索赔500万元。
这张传票令我大跌眼镜。
潘珂作为一个创业者,自2008年怀抱梦想创立湖南海豹汽车,多年来,老老实实、遵规守纪在汽车产业链里生产,仅仅因为“海豹”这两个字被比亚迪看上,就被连续发起“撤三”程序,他们被迫应诉,向知识产权局提出复议,向法院澄清事实、主张公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得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结果,反而被比亚迪说是“恶意提起诉讼”,还要赔偿500万元?
这……
为什么襄阳中院会立案呢?查询新闻得知,比亚迪在襄阳有产业园项目。
比亚迪还在起诉状中要求法院判令湖南海豹汽车“撤回已经提起的所有民事诉讼程序、不再提起新的民事诉讼程序”。
想起那句老话: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问题是,比亚迪也不是州官吧?连同行业者起诉的权利都要剥夺吗?难道一个商标合法持有人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就是错的、恶意的?
我必须明确阐明我的观点:我反对在严肃场合使用“恶意”这个词。特别最近这几年,这个词泛滥成灾。恶意返乡、恶意讨薪,恶意投诉、恶意打假、恶意夺冠、恶意涨薪、恶意不买房……恶意这个,恶意那个,就是不问事实如何、法定权利如何。现在又来了一个“恶意维权”。
这份由王传福盖章的比亚迪起诉书中还说:湖南海豹汽车的维权行为,“对比亚迪在包括襄阳在内的全国各地销售‘海豹’新能源汽车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一般人,胆子不够大的话,还真经不住这样的措辞。
为了应对这个起诉,湖南海豹汽车又走了程序,特别是管辖权问题,最后才由湖北省高院介入,裁定移送湖南省湘潭中院审理——这里是湖南海豹汽车所在地。最后,比亚迪终于不了了之。
4.刑事责任?
但让比亚迪在湖北襄阳“大发善心”、放过湖南海豹汽车一码的原因,更可能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这边的审判。
比亚迪在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正常的二审案件3个月就结案了,但这个案件不同——它从2024年6月7日一直拖延到2025年10月30日,拖了近一年半。
一开始,北京高院组织了一个由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在开庭辩论之后,合议庭扩大,升级为由5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但最后出具的判决书上,特别注明“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说明又升级了,该案不是由合议庭5名法官所判,而是由北京高院审判委员会议定。
二审判决的事实部分,和一审一样,不同的是结论:对湖南海豹汽车的海豹商标在“汽车”上不予维持注册,撤销一审判决。
这一局,湖南海豹汽车输了,但比亚迪也不算赢,因为它虽然大规模推出海豹汽车,但并没有海豹商标。
这里有一个有趣的插曲。
在二审中,成都从纵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的利益代言人)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们说,如果维持湖南海豹的商标,就会对在后的汽车厂商(也就是比亚迪)适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推定造成混淆,甚至更为严重的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看来,比亚迪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只是从他们还没有取得商标权就大力推海豹汽车入市这一点看,他们不是很在乎。
很难相信他们的法务团队没有提前分析出其中的风险。
如今,在陆续推出海豹冠军版、海豹DM-i、海豹DM-i荣耀版、海豹荣耀版、海豹06DM-i、海豹07DM-i、海豹06GT、海豹06EV、海豹06DM-i旅行版、海豹05DM-i等海豹系列后,比亚迪的海豹系列汽车热销。从比亚迪公众号推广消息可知,海豹车系2024年度累计销售38.9万辆,2025年度累计销售51.8万辆。据此粗略估计,比亚迪海豹汽车系列销售总量已超过100万辆,销售额在1000亿元以上。
关于海豹汽车销量的宣传海报(来自 比亚迪相关公众号上)
与此同时,潘珂说,由于陷入商标诉讼,湖南海豹汽车与湖北拓普斯等企业合作的特种车计划在起步之后不得不停滞。
5.“霸凌”
看到二审判决书,来自湖南的全国人大代表沈昌健(感动中国2013年度十大人物,致力油菜新品种种植)拍案而起:
“像湖南海豹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这样的老企业,守了十几年的商标,突然就被‘撞车’了。他们是实打实的在先权利人,可比亚迪明明知道这一情况,还是推出了‘海豹’汽车,还大张旗鼓地宣传销售,这不是明明白白的侵权吗?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谁还愿意去创新?谁还敢去投入?”
202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湖南海豹的再审申请,于是,有了昨天(6月15日)的现场询问。
在法庭上,湖南海豹的代理律师说,本案核心甚至还不是“比亚迪是否侵权”,而是“商标注册与维持规则是否被资本与权力扭曲”。
同一类似群组内一种商品的使用,在一定条件下可视为对同群组其他商品的使用,这是当前商标审查评审中的通行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同一事实同一争点”做出相互矛盾的处理,让人无所适从。
“比亚迪的商业成功,不应建立在剥夺他人合法商标权之上。”如果二审改判后的结果成为最终事实,那么,当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都将处于尴尬境地,人们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既有示范案例也只能将信将疑。
届时,恐怕各行各业的商标体系都要重构,一场广泛的“撤三”诉讼浪潮也将奔涌而来,那时,受害的就不只是湖南海豹了。
没有谁一出生就是参天大树或庞然大物,比亚迪也是从小企业成长起来的。作为旁观者,我很难理解,作为一个知名大企业,为什么比亚迪竟会有这番操作,有商有量不好吗?和气生财不好吗?如此傲慢又是何必?
潘珂和我说,她和湖南海豹的同事们所感觉到的,“是一种霸凌”。
在比亚迪推出海豹汽车之前,在诉讼之前,乃至到今天,比亚迪方面从未找过他们沟通商标使用事宜。“我们并不是不讲理的人,我们国家的汽车企业发展好,我们肯定会支持,都可以商量。但这不等于大企业就可以毫不尊重地不告而取、为所欲为,而我们小企业就只能忍气吞声、退避三舍。”
说来也巧,我自己也注册过一个商标,叫“湛露”,也是这个星期,一个联络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 800 号”的人,对我发起了“撤三”程序。这个地址是上海交大闵行校区。让我颇为疑惑:我是不知不觉里和谁冲突了吗?
所以,湖南海豹创始人潘珂的感受我多少能够体会一些。这件事对于他们来说,着实委屈。上面我文章里写的只是重要的节点,实际上,自2022年以来,已走过了很多道法律程序,需要投入的精力和成本也非常大。单单反复往返各地,提交材料、开庭、协调会就很耗人。尤其是,诉讼使得他们的一些商业计划平添阻碍,心中不快是不可避免的。
“其实就算将来我用尽全力最终保住了海豹商标,造海豹汽车的梦想也已无法实现,毕竟比亚迪已经造了那么多海豹汽车上市。这就是现实,很可惜。”潘珂说。
但她还是会努力保住海豹商标,坚持到最后。“现在我们要保卫的已经不仅仅是商标,还包括小企业的梦想之路。”
最终,本案会走向何种终局?我们等待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
呦呦鹿鸣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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