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将至,中小学生户外活动增多、活动范围扩大,需要警惕各类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意外伤害事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两起典型案例,呼吁社会各界筑牢安全屏障,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平安暑假。
孩童水乐园打闹受伤双方监护人均担责
2025年暑假,9岁的小孙与小刘在双方家长陪同下,共同前往某水上游乐园游玩。游玩期间,两名小朋友从水滑梯滑道下方往上方攀爬,双方家长见状均未予以制止。当小孙攀爬至滑道中上部时,被小刘从后方拉下,致使小孙面部重重磕在滑道上,伤情经诊断为“左侧门牙全脱出、右侧门牙震荡”。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小孙一方将小刘一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小刘实施的拉扯行为是造成小孙牙齿受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孙的监护人全程在场,明知从滑梯滑道逆向攀爬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却未尽到安全教育、看管及防护义务,自身存在监护过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小刘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孙自行承担30%的责任,小刘一方赔偿小孙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余元。
女童攀爬墙坠落致残场所管理疏漏被判赔
2025年暑假期间,9岁的琳琳独自在经营性的游乐场体验攀爬墙项目,琳琳的监护人在游乐场的要求下未进入场地。游玩过程中,琳琳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器具,不慎从三米高的攀爬墙顶部坠落,造成胸椎压缩性骨折,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经查,攀爬墙的跌落空间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根据现场监控,事发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提示标语;现场工作人员仅为其他未成年人提供安全保护,未对独自攀爬的琳琳进行保护。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未协助开展救治工作。之后,琳琳一方将游乐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儿童游乐场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工作人员在明知攀爬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的情况下,对独自攀爬的未成年人未进行保护,事发后也没有开展救助工作,未尽到安全防护、风险提示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对琳琳的损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判令游乐场赔偿琳琳医疗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
家长紧绷安全弦及时制止危险行为
法官提示,为让未成年人快乐、安全度过暑假,营造轻松愉悦的良好氛围,需要社会各界协同发力。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应将安全防护放在首位。首先要强化安全教育,日常反复叮嘱孩子规避危险;带孩子进入公共场所或靠近游乐设施时,时刻绷紧安全弦,及时制止追逐打闹、逆向攀爬等危险行为;在人员密集区域全程看管,严防孩子脱离视线,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其次,选择体能培训、游乐场所时需审慎甄别,重点核查机构资质、场地安全及管理条件,远离安全设施不完善、管理缺位的经营场所,全程做好监护。若不幸发生事故,家长要保持冷静,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向场所方求助,同时留存现场照片、视频及目击者联系方式等证据,为后续赔偿沟通提供保障。
公共场所管理者同样肩负重要责任。暑假期间人流量大、未成年人集中,需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意识,合理控制场所内人数,防范拥挤踩踏事故。针对儿童好动、身高较低的特性,在旋转门、电梯、玻璃护栏等危险设施处张贴醒目安全提示,必要时循环广播提醒;在人员拥挤区域或危险设备附近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此外,要加强员工安全培训,确保事故发生后能第一时间救治伤者并通知家长,有条件的场所可配备专业医务人员,避免因处置不当加重伤害。
文/本报记者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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