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辛庄课堂)
一
收到朱海就教授最新书稿《文明的原理:真正的经济学》的清样,我首先注意到的是书名:真正的经济学。在当代学术语境中,这样的命名方式本身就是一种理论姿态。它暗示在真正的经济学之外,还存在着某种不真正的经济学或伪经济学。这种暗示当然不是真的为了区分真伪而有意制造学术对立,而是为了澄清经济学这门学科的根本使命:它究竟是关于什么的学问?它的知识边界在哪里?它与社会科学的其他门类、与政治哲学、与文明理论之间构成何种关系?
朱海就教授给出的回答是明确而有力的:真正的经济学是关于“社会的逻辑”的学问,是关于自发秩序何以可能的理论,是关于人类文明之原理的科学。这一界定将经济学从传统的资源配置分析、从均衡范式的技术化操作中解救出来,使之重新获得一种关心人类命运的力量。作为长期致力于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IAPP)理论研究的学者,我对这一理论取向抱有深切的认同。因为IAPP理论的核心关怀,恰恰也是人类社会如何在多重秩序的交织中实现持续繁荣与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朱海就教授新著,以其独特的奥地利学派视角,为这一关怀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也与IAPP理论中的PSGM四重秩序框架形成了学术对话。
在展开具体论述之前,有必要先对IAPP理论及其PSGM框架做一个简要说明,以便读者理解我为何如此重视朱海就教授这项工作,以及我为何认为这部著作对于当代中国知识界具有不可替代的理论价值。IAPP是"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Public Policy)的缩写,这一理论框架是我多年来在公共管理、制度经济学与公共政策研究领域探索的产物,认为任何社会的治理结构都可以分解为四种基本秩序类型,如原始秩序(Primitive Order,简称P)、国家秩序(State Order,简称S)、政府秩序(Government Order,简称G)与市场秩序(Market Order,简称M)。这四种秩序构成了一个复杂的互动系统,其耦合程度(Coupling Degree,以C₄表示)决定了特定社会的整体治理绩效与文明水准。
原始秩序(P)是人类社会最原初的秩序形态,它基于血缘、地缘、习俗、宗教、道德等自发形成的社会联结机制。在原始秩序中,个体的行为选择受到传统、惯例、文化规范与社群认同的深层约束,这种约束并非来自外部的强制,而是来自个体对社群归属感的内在认同。国家秩序(S)则是以主权领土、宪政架构、法律体系与公民身份为基底的政治共同体秩序,它提供了社会运行的基本制度框架,确立了权利与义务的边界,保障了和平与安全的公共供给。政府秩序(G)是国家秩序的具体执行层面,涉及行政官僚体系的政策制定、资源分配与公共服务供给,它是国家意志的操作化形态,也是最容易产生扩张冲动与效率损耗的秩序环节。市场秩序(M)是以自愿交换、价格信号、产权保护与竞争机制为核心的经济协调秩序,它是分散知识得以充分利用、个体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的关键场域。
这四种秩序的耦合关系,可以用一个简明的公式表达:C₄ = f(P, S, G, M)。当四种秩序处于良性耦合状态时,社会呈现出高绩效的治理格局,个体幸福得以普遍增进,文明得以持续累积;当耦合出现失衡或断裂时,社会则陷入治理危机,表现为制度僵化、创新停滞、信任崩解与秩序冲突。朱海就教授在新著中所阐述的自发秩序原理,在我看来,正是理解这四种秩序如何实现良性耦合的深层逻辑。尤其是他对自发秩序框架概念的提出,对人的行动的有目的性作为理论出发点的坚持,以及对历史主义与建构主义双重迷思的批判,都为PSGM框架的深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二
朱海就教授的核心学术贡献,我将其概括为三重追溯。这三重追溯构成了新著的理论骨架,也是其区别于既有经济学与政治哲学文献的标识。
第一重追溯,是将政治哲学追溯到真正的经济学。这一追溯具有颠覆性的理论意义。在传统的学科分工中,政治哲学被视为高于经济学的规范性学科,经济学则被理解为在政治制度给定的前提下研究资源配置的实证学科。政治决定经济,经济服从政治,这一观念根深蒂固。然而朱海就教授指出,这种分离本身就是一个悲剧,因为它使政治处于一个不被驯化的、高于经济的位置上,政治可以任意地塑造经济,而经济缺乏反抗这种塑造的理论武器。真正的经济学则提供了这样一种武器:它揭示了自发秩序何以可能的一般性原理,从而确立了政治应当服从的规范性基准。政治不再是自足的领域,而是必须服务于自发秩序这一更高目标的手段。这意味着,政治哲学的探讨不能停留在制度设计的层面,而必须深入到经济学所揭示的社会的逻辑之中。政治制度的好坏,最终取决于它是否有助于自发秩序的形成与扩展,是否有助于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
这一追溯与IAPP理论中的国家秩序(S)分析具有直接的关联。在PSGM框架中,国家秩序的核心功能是提供法治框架,而非法治本身。法治(Rule of Law)区别于法制(Rule by Law)的关键在于:法治是以自发秩序原理为根基的,它承认并保护社会成员在自愿协作中形成的规则体系;而法制则可能沦为政府任意施政的工具,成为政府秩序(G)扩张的遮羞布。朱海就教授强调,法治作为一个超越国家的概念,只有在说明在国家之上还有国家必须服从的原理时,才能得到确立。这一原理,正是真正的经济学所揭示的自发秩序原理。因此,国家秩序的合法性并非来自自身,而是来自它对自发秩序原理的承认与保障。当一个国家的宪法与法律体系真正体现了对自发秩序的尊重时,国家秩序(S)与市场秩序(M)之间才能形成良性互动,而非零和博弈。
第二重追溯,是将一般性规则追溯到人的行动的有目的性。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强调了一般性规则(General Rules)对于自发秩序的重要性,认为一般性规则是自发秩序的锚。然而朱海就教授敏锐地指出,哈耶克没有充分说明一般性规则的来源,没有将规则问题追溯到更为根本的人的行动问题。在哈耶克的论述中,一般性规则似乎是通过文化演化自发产生的,个体在无知的状态下遵循这些规则,非意图地促成了自发秩序。但朱海就教授认为,这种解释预设了自发秩序框架已经存在,因而回避了一个关键问题:自发秩序框架本身是如何建立的?如果个体仅仅是无知地遵循规则,那么当规则体系本身出现偏差或遭到破坏时,个体如何能够识别并纠正这种偏差?
朱海就教授的答案是:自发秩序框架的建立,需要个体具备一种特定的理性,即通过对真正的经济学的认知而获得的理性,具体包括把自发秩序作为自己的一个重要目标、保障自发秩序以及认识与遵循自发秩序原理。这种理性不是自然赋予的,而是习得的结果;它不是无知的产物,而是有知的产物。个体必须首先认识到自发秩序是自己的重要利益所在,然后才能产生建立自发秩序框架的动机与能力。因此,一般性规则的前端是人的理性,而人的理性的前端是对真正的经济学的掌握。这一追溯使自发秩序理论获得了微观基础,也使公民概念获得了实质性的内涵:公民不是仅仅拥有法律身份的人,而是具备这种特定理性、能够运用自发秩序原理判断制度优劣的人。
这一分析呼应了IAPP理论中的原始秩序(P)。原始秩序的核心机制是习俗、惯例与传统,这些非正式制度构成了社会运行的默会知识基础。然而,原始秩序并非总是有利于自发秩序的扩展。在某些情况下,原始秩序中的传统规范可能构成对市场秩序(M)的压制,例如士农工商的等级观念、对商业活动的道德贬抑、对权力依附的文化偏好等。朱海就教授所强调的特定理性,恰恰为原始秩序的创造性转化提供了认知前提。只有当社会成员具备了这种理性,他们才能辨别原始秩序中哪些要素有助于自发秩序、哪些要素阻碍自发秩序,从而有选择地继承与革新传统,而非全盘接受或全盘否定。这正是我在其他场合所论述的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的认知条件:转化不是自动发生的,而是需要特定的知识装置作为引导。
第三重追溯,是将制度演化追溯到自发秩序框架的认知建构。这一追溯针对的是演化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中的某些流行观点。许多学者倾向于直接考察具体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试图从中提炼出制度变迁的规律或模式。但朱海就教授指出,这种方法本质上是历史主义的,它忽视了自发秩序框架这一前置条件。没有自发秩序框架,制度演化就失去了方向感与筛选机制,那些有利于个体幸福普遍增进的制度无法被保留和扩展,而那些阻碍自发秩序的制度却可能持续存在甚至被强化。中国历史上王朝更替的循环,正是这一逻辑的历史注脚:每一次王朝崩溃都伴随着对旧秩序的破坏,但新王朝的建立并未引入自发秩序框架,而是重复了建构主义的逻辑,因此无法摆脱“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
朱海就教授强调,具有普遍福利意义的演化,只有在自发秩序框架的基础上才能发生。这种演化不是盲目的,而是有方向的;不是任意的,而是受自发秩序原理约束的。经济学家在研究演化时,脑子里事先就应该有一个"理论框架"(米塞斯所说的"想象建构"),然后用它去对照现实、解释现实。这意味着,经济学的科学性不在于实证技术手段的精良,而在于对自发秩序原理的理解与运用。这一观点对于纠正当前经济学研究中过度技术化、过度实证化的倾向,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在PSGM框架中,这一追溯对应于对四种秩序演化机制的理解。市场秩序(M)的扩展,依赖于产权保护、价格信号与竞争机制的有效运作,而这些条件的维持又依赖于国家秩序(S)提供的法治框架与政府秩序(G)的适度干预。但更为根本的是,所有这些制度的演化,都需要以社会成员对自发秩序原理的认知为前提。如果社会成员普遍缺乏这种认知,那么即使移植了成熟的制度形式,这些制度也无法有效运转。这正是"后发劣势"问题的深层根源:制度的移植容易,认知的移植困难;形式的模仿容易,实质的理解困难。
三
朱海就教授对真正的经济学的界定,与IAPP理论中的市场秩序(M)分析具有高度的亲和性,同时也为理解市场秩序与其他三种秩序的复杂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
在传统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市场经济通常被理解为资源配置的场所或机制,是一种可以独立于政治制度而存在的经济现象。朱海就教授批判了这种理解,指出它使人误以为市场经济可以与政治相分离,在任何一种政治制度下都可以搞市场经济。然而,社会是一个整体,经济与政治不可分。自发秩序框架这一概念,为理解市场经济提供了更为一般性的视角:市场经济应该理解为自发秩序框架的不断建立,以使自发秩序不断产生的行动或过程。相应地,市场化改革也应该从自发秩序框架的角度来理解,只有那些有助于建立自发秩序框架的措施,才能被视为真正的市场化改革。
这一观点对于理解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具有特殊的解释力。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不在于简单地引入了市场机制,而在于一定程度上建立了自发秩序框架,使个体能够在自愿协作中发挥创造性。然而,这一框架的建立是不完整的、不均衡的,它更多地体现在经济领域,而在政治与法律领域则相对滞后。这解释了为何中国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法治不健全、权力干预市场、产权保护不足等深层问题。朱海就教授所强调的自发秩序框架概念,为这些问题的诊断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理论视角:问题不在于市场本身,而在于市场赖以运行的自发秩序框架尚未充分建立。
在PSGM框架中,市场秩序(M)的绩效不仅取决于自身的制度完备性,还取决于它与原始秩序(P)、国家秩序(S)与政府秩序(G)的耦合状态。当政府秩序(G)过度扩张,侵蚀市场边界时,市场秩序(M)的自发协调功能就会受到抑制;当国家秩序(S)缺乏对自发秩序原理的承认,法律沦为政府工具时,产权保护与市场信用就难以维系;当原始秩序(P)中的传统规范与市场逻辑相冲突时,市场扩展就会遭遇文化阻力。朱海就教授所揭示的"真正的经济学",正是理解这些复杂耦合关系的认知基础。只有掌握了这种经济学,政策制定者才能避免"用治理经济的办法治理社会"的误区,才能在多重秩序的交织中找到恰当的平衡点。
朱海就教授对斯密经济学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批判性评述,也值得我们重视。他指出,斯密虽然提出了看不见的手这一自发秩序思想的最初版本,但他并未提供一种支持自发秩序的一般性理论。斯密的论述停留在经验观察的层面,未能从人的行动的有目的性出发,构建起逻辑一贯的理论体系。现代主流经济学则进一步背离了自发秩序思想,它将经济人或理性人作为理论基础,排除了先验的、有关自发秩序之可能的一般性理论的可能性。均衡范式的技术化操作,使经济学沦为一种数学游戏,丧失了对于文明问题的关怀与回应能力。
这一批判与IAPP理论对公共政策分析方法的反思形成了对话。在公共政策领域,同样存在着过度技术化的倾向:政策分析被简化为成本收益计算、被简化为统计模型的拟合、被简化为证据基础的堆砌。然而,正如朱海就教授所指出的,如果缺乏对自发秩序原理的理解,这些技术手段不仅无助于政策的改善,反而可能强化建构主义的谬误,使政策制定者误以为可以通过精密的计算与操控,实现对社会过程的最优设计。真正的政策分析,必须首先回答一个前置性的问题:特定政策是否有助于自发秩序框架的建立与维护?这一问题的回答,无法通过实证技术获得,而必须依赖于对经济学的真正理解。
四
朱海就教授在本书中对文明概念的重新界定,是我最为赞赏的理论贡献之一。他将文明从传统的文化史、制度史叙事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一个具有确切内涵的经济学概念。从目的角度,文明是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从手段角度,文明是个体把自发秩序作为自己的一个重要目标。这一双重界定,使文明问题可以被纳入经济学的“目的—手段”框架进行分析,从而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理论清晰度。
在IAPP理论中,文明问题对应于四重秩序的耦合优化问题。当C₄处于高位时,社会呈现出文明的状态:原始秩序(P)提供稳定的社群认同与道德资源,国家秩序(S)提供公正的法治框架,政府秩序(G)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市场秩序(M)提供持续的财富创造。四种秩序各司其职、相互支撑,形成一个有机的治理整体。然而,这种耦合状态的达成并非自动的,它需要社会成员具备特定的认知能力,即朱海就教授所强调的那种理性。
这种理性的核心要素,是对社会的逻辑的承认与遵循。朱海就教授指出,社会的逻辑就是道,传统知识人未能弄清楚社会的道是什么,导致他们把现实中业已存在的制度与政治秩序视为天道的一部分,从而否定了"道的超越性与批判性。当纲常名教被视为天道时,任何对既有制度的触动都被视为大逆不道,社会因此陷入停滞。这一分析深刻揭示了中国传统社会超稳定结构的认知根源:不是制度的完美,而是认知的僵化;不是秩序的和谐,而是思想的禁锢。
将道重新理解为自发秩序原理,是朱海就教授对中国思想传统的一次创造性转化。这一转化是在更高的理论层面上实现了中西智慧的融合。中国传统中的道概念,原本具有超越具体制度的抽象性与普遍性,但在历史主义的阐释中,它被降格为对既有秩序的辩护工具。朱海就教授通过真正的经济学,恢复了道的批判性与规范性,使之成为一个可以衡量制度优劣、引导社会演化的理论基准。在这一意义上,道不再是神秘主义的玄思,而是可以经由经济学分析而把握的社会逻辑;不再是权力者的独占话语,而是每个理性个体都可以理解并运用的知识资源。
这一转化对于PSGM框架中的原始秩序(P)分析具有重要启示。原始秩序中的传统资源,并非要么全盘接受、要么全盘抛弃的二元选择,而是可以进行选择性继承的复杂遗产。关键在于,社会是否具备进行这种选择的认知能力。朱海就教授所倡导的真正的经济学,正是提供这种认知能力的知识装置。它使个体能够在传统中辨别出有助于自发秩序的要素,如民间的商业信用、地方的自治传统、行业的自律规范,并将之与市场秩序(M)的扩展相衔接;同时,它也使个体能够识别出阻碍自发秩序的要素,如等级依附的观念、权力本位的文化、反商主义的偏见,并推动其渐进转化。
五
朱海就教授对野蛮概念的重新定义,同样具有理论价值。他将野蛮界定为建构主义与历史主义,其中历史主义又是建构主义的认识论根源。这一界定突破了将野蛮视为文化落后或道德堕落的传统理解,使之成为一个与认知方法相关的概念。野蛮不是他者的属性,而是某种思维方式的可能后果;文明也不是我们的特权,而是正确认知的产物。
在PSGM框架中,野蛮状态对应于四重秩序的耦合失衡。当政府秩序(G)以建构主义的方式压制市场秩序(M)时,经济陷入停滞,创新受到抑制,这是经济层面的野蛮;当国家秩序(S)以历史主义的方式固化原始秩序(P)中的等级结构时,社会流动性降低,机会不平等加剧,这是社会层面的野蛮;当原始秩序(P)中的部落主义情绪侵蚀国家认同,导致国家秩序(S)的碎片化时,和平与安全的公共供给崩溃,这是政治层面的野蛮。这些野蛮状态的共同根源,都是对社会自发秩序性质的无知,都是对社会的逻辑的背离。
朱海就教授对历史主义方法的批判,尤其值得中国知识界深思。他指出,历史主义的特点是否定人类社会存在普遍有效的理论、定理、逻辑或原则,试图从历史经验中提炼出社会发展的规律,认为经济理论应该从经济经验中抽象出来。这种方法看似尊重经验、尊重历史,实则陷入了"经验不能解释经验"的认识论困境。因为经验总是主观的、局部的、观念负载的,从经验中无法提炼出普遍有效的原理。当历史主义者试图将其经验总结作为政策依据施加于社会时,他们就滑向了建构主义,即根据人为的意志塑造社会,而非让社会遵循其内在的逻辑。
这一批判对于理解中国近现代思想史具有特殊的针对性。从晚清到五四,再到后来的各种主义之争,中国知识界始终在历史主义的迷雾中摸索。他们试图从西方经验、从苏联经验、从各种模式中寻找中国出路,却忽视了社会的逻辑这一更为根本的问题。殷海光从早期的全面否定传统文化到后来的重估传统,林毓生提出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都是试图突破这一迷雾的重要努力。但朱海就教授指出,这些努力由于理论工具的不足,具体而言,由于缺乏方法论个体主义、主观主义、先验、功利主义等真正的经济学方法,未能给传统找到确切的出路。这一判断是冷静而准确的,也为未来的理论探索指明了方向。
在IAPP理论中,对历史主义的超越对应于理论先于历史的认识论立场。这一立场并非轻视历史,而是强调历史研究需要理论的引导。没有理论的历史研究,只是材料的堆砌;没有历史感的理论研究,只是空洞的推演。关键在于,指导历史研究的理论必须是真正的理论,即建立在人的行动的有目的性之上、经过逻辑一致检验的、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理论。朱海就教授所阐述的真正的经济学,正是这样一种理论。它为我们理解历史、评估制度、设计政策提供了坚实的认知基础。
六
朱海就教授对法治概念的重新阐释,是本书与IAPP理论最为直接的理论交汇点。在传统的理解中,法治是法律之治,是依法而治,是规则之治。但朱海就教授追问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何处?如果法律本身是可以由人任意制定的,那么法治与人治的区分就失去了意义。他指出,法治作为一个超越"国家"的概念,只有在说明在国家之上还有国家必须服从的原理时,才能得到确立。这一原理,就是真正的经济学所揭示的自发秩序原理。
这一观点与IAPP理论中法治是自发秩序的保障的命题高度一致。在PSGM框架中,国家秩序(S)的核心功能不是提供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提供一种法治框架,即确保法律体系本身服从于更高位阶的自发秩序原理。这意味着,宪法不是主权者的意志表达,而是对自发秩序原理的成文化确认;法律不是政府治理的工具,而是个体权利的保护屏障;司法不是行政的附庸,而是对政府行为的独立审查。当国家秩序(S)实现了这种"法治化"转型时,它才能与市场秩序(M)形成良性耦合,而非相互对抗。
朱海就教授进一步将法治问题追溯到个体的理性问题,这是其理论最为深刻之处。他指出,政府在法律之下不是自动发生的,而是个体运用特定理性的结果。如果个体不去运用这种理性,不去认识自发秩序原理、不去将其作为判断制度优劣的标准、不去参与有助于自发秩序的制度的生成,那么政府就处在一个可以任意妄为的位置上。这意味着,法治的问题最终必须追溯到公民教育的问题,追溯到真正的经济学的传播与普及问题。
这一分析与IAPP理论中的"制度企业家"概念形成了有趣的对话。在PSGM框架中,制度变迁不仅依赖于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更依赖于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那些具备特定认知能力、能够识别自发秩序机会、能够发起并推动制度变革的个体,被称为"制度企业家"。他们是自发秩序框架的重要建设者,也是文明演化的关键推动者。朱海就教授所强调的"公民理性",正是制度企业家精神的社会化扩散。当这种理性从少数精英扩展到普遍大众时,社会就具备了持续生成自发秩序的认知基础,法治也就从精英的理想转变为大众的实践。
朱海就教授对"美德"概念的重新定义,同样体现了从经济学视角重构传统伦理概念的理论雄心。他批判了儒家从"心性"角度讨论美德的传统路径,指出"心性"意义上的"善"缺乏客观标准,容易将利他视为善、将利己视为恶。但经济学告诉我们,在自发秩序框架的基础上,利己是比有意地利他更有效的利他。因此,对美德的理解不能从"心性"出发,而要从"行动"出发,从"功利主义"的原则出发——当一种行动有助于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时,这种行动就是"美德的",无论其"心性"或动机是什么。
这一观点在IAPP理论中对应于对"道德秩序"的经济学分析。原始秩序(P)中的道德规范,并非外在于经济逻辑的独立领域,而是与自发秩序的运行紧密交织。那些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信任合作、维护契约执行的道德规范,构成了市场秩序的"非正式制度基础";而那些阻碍竞争、强化依附、破坏信用的道德规范,则成为市场扩展的障碍。因此,美德的"经济学定义"并非贬低道德,而是为道德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功能基础。它使道德判断从主观的心性猜测转向客观的社会后果评估,从而获得了可讨论、可检验、可改进的理性品格。
七
朱海就教授在本书中对"人的行动的有目的性"这一公理的强调,是其整个理论体系的阿基米德支点。他指出,如果否定了人的行动的有目的性,那么经济学就和自然科学没有区别,社会就成为可以根据人的意志任意塑造的对象,这就为历史主义与建构主义打开了方便之门。因此,"人的行动的有目的性"不仅是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也是捍卫自发秩序、抵御建构主义的认识论屏障。
在IAPP理论中,这一公理对应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核心立场。PSGM四重秩序的分析,最终都要落实到有目的的个体行动层面。原始秩序(P)中的习俗与惯例,是个体在重复博弈中形成的行为预期;国家秩序(S)中的法律与制度,是个体在集体选择中达成的规则共识;政府秩序(G)中的政策与执行,是个体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授权的结果;市场秩序(M)中的价格与交易,是个体在边际调整中实现的价值排序。离开了个体的有目的行动,任何秩序类型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然而,方法论个体主义并非方法论利己主义。朱海就教授特别澄清了这一点:承认个体的有目的性,不等于承认个体只追求自身利益。个体的目的可以是多元的——可以是利他主义的,可以是社群主义的,可以是宗教性的,可以是审美性的。经济学所关注的,不是目的的具体内容,而是目的与手段之间的逻辑关系。无论个体的目的是什么,他都必须通过选择手段来实现目的,而手段的选择受到"全部理性行动的法则"的约束。这一法则的普遍性,使经济学获得了超越特定文化、特定历史阶段的解释力。
朱海就教授对"理性"概念的辨析,也值得我们重视。他区分了两种理性:一种是"有助于自发秩序的理性",即通过认识真正的经济学而获得的理性;另一种是"自然主义的理性",即把人在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自动形成的秩序视为自发秩序的理性。后者是一种"盲目演化"的理性观,它预设了理想秩序已经存在,因此不需要个体去判断、去选择、去行动。朱海就教授认为,这种理性观是"不现实的",因为它忽视了自发秩序框架的建立问题,忽视了制度可能偏离自发秩序、需要个体主动纠正的可能性。
这一区分在PSGM框架中对应于"适应性理性"与"建构性理性"的区分。适应性理性是指个体在既定制度框架下的优化调整能力,它是市场秩序(M)有效运行的微观基础;建构性理性则是指个体对制度框架本身的反思与变革能力,它是推动四重秩序耦合优化的动力源泉。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两种理性的平衡:过度的适应性理性导致制度僵化,个体成为既定秩序的奴隶;过度的建构性理性则导致制度动荡,社会陷入"不断革命"的陷阱。朱海就教授所倡导的"特定理性",实际上是一种经过经济学训练的、能够将两种理性有机结合的成熟理性。
八
朱海就教授对"自发秩序"与"自然主义的秩序"的区分,是本书中一个极具现实针对性的理论创新。他指出,很多人将两者等同起来,这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例如,"黑社会"可以归为一种自然主义的秩序——它是在没有外部强制的情况下"自发"形成的,但它不是自发秩序,因为它不建立在普遍原理与普遍规则之上,不致力于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而是服务于特定群体的掠夺性利益。
这一区分对于理解当代中国的诸多社会现象具有重要启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观察到许多"自发"出现的社会组织与经济现象: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地下金融、灰色交易等等。这些现象常常被简单地贴上"自发秩序"的标签,被认为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然而,根据朱海就教授的区分,我们需要追问:这些"自发"形成的秩序,是否建立在普遍原理与普遍规则之上?是否有助于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还是仅仅服务于特定利益集团的寻租需求?这种追问,使"自发"不再成为一个自我辩护的借口,而成为一个需要接受规范检验的概念。
在PSGM框架中,这一区分对应于对原始秩序(P)与市场秩序(M)边界的审慎划定。原始秩序中的许多自发机制——如宗族网络、地方保护、行业垄断——虽然具有"自然产生"的特征,但它们可能阻碍更大范围的分工合作,构成市场扩展的壁垒。因此,"自发"不等于"正当","自然"不等于"合理"。关键在于,特定的自发机制是否服从于自发秩序原理,是否有助于四重秩序的良性耦合。这一判断标准,为政策干预提供了规范性依据:对于那些虽然"自然产生"但阻碍自发秩序扩展的机制,政策应当予以规制或引导;对于那些有助于自发秩序扩展的机制,政策则应当予以保护与支持。
朱海就教授对"社会"概念的重新定义,也是其新著的重要理论贡献。他指出,社会不是指标概念,而是秩序概念。这意味着,我们不能通过GDP、人均收入、城市化率等统计指标来定义社会的发达程度,而必须考察其秩序的性质,是否为自发秩序,是否建立在普遍原理与普遍规则之上。一个社会可能在指标上高度发达,但在秩序性质上仍然属于建构主义的或历史主义的;另一个社会可能在指标上相对落后,但在秩序性质上已经具备了自发秩序的雏形。这种秩序视角,使我们能够超越发展主义的迷思,关注社会发展的质量与可持续性。
这一观点与IAPP理论中的治理绩效概念形成了对话。在PSGM框架中,治理绩效不仅取决于经济产出的数量,更取决于四重秩序的耦合质量。一个高绩效的社会,是四种秩序相互支撑、动态平衡的社会;一个低绩效的社会,则是四种秩序相互冲突、结构失衡的社会。因此,发展不应被简化为经济增长,而应被理解为秩序耦合的持续优化过程。朱海就教授所强调的自发秩序框架概念,正是这一优化过程的认知前提与制度保障。
九
朱海就教授在本书中对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问题的讨论,体现了一位当代中国学人的理论自觉与文明关怀。他没有简单地否定传统,也没有浪漫化地美化传统,而是试图在"真正的经济学"的基础上,为传统找到一条通往现代文明的转化路径。
他指出,传统知识人的经济学贫困,是中国社会长期困顿的根本原因。这种贫困表现为对社会的自发秩序性质的无知,对维持这一秩序所必不可少的自发秩序框架的无知。由于这种无知,他们不能正确理解"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认为社会是建立在政府权力之上的,离开了这种权力,社会将会陷入混乱。然而,社会的基础是自发秩序框架,而不是政府的权力。政府要在这一框架中行动,服从一般性规则,才能在维护自发秩序中发挥作用。这一认识,对于纠正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国家本位的偏颇,具有重要意义。
在PSGM框架中,这一分析对应于对政府秩序(G)边界的严格限定。政府不是社会的基础,而是社会的衍生秩序,它产生于个体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通过委托代理机制获得授权,其合法性来源于对自发秩序框架的维护功能。当政府逾越这一功能边界,试图成为社会秩序的塑造者时,它就构成了对自发秩序的威胁,也构成了对自身合法性的消解。中国历史上"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正是这种边界模糊的后果。朱海就教授所倡导的真正的经济学,为重新划定这一边界提供了理论基础。
朱海就教授对新启蒙概念的提出,是本书的收束之笔,也是其理论关怀的集中体现。他指出,五四时期的启蒙运动,一方面具有"道德理想国乌托邦"的性质,试图通过文化革命实现社会改造;另一方面又接受了科学主义乌托邦,试图通过科学方法解决一切社会问题。这两种乌托邦的共同缺陷,在于缺乏对真正的经济学的理解,缺乏对自发秩序原理的认知。因此,新启蒙的方向,应当是破除这两种乌托邦,回到以自发秩序为特征的社会。
这一新启蒙命题,与IAPP理论所倡导的制度分析具有深层的一致性。公共政策研究,不应再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技术层面,而应深入到制度结构的层面;制度分析,不应再停留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表面区分,而应追溯到自发秩序框架的认知基础。这意味着,公共政策教育、公共管理研究、乃至更广泛的社会科学教育,都需要引入"真正的经济学"作为核心课程,使未来的政策制定者、制度研究者、社会管理者具备理解自发秩序原理的认知能力。
十
作为一位长期关注制度变迁与秩序演化的学者,我在阅读朱海就教授此书时,时常感受到一种理论上的共鸣与激荡。这种共鸣,来源于我们对社会何以可能这一根本问题的共同关怀;这种激荡,来源于我们虽然从不同的理论传统出发,他主要依托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我主要依托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理论,却抵达了相似的结论:文明的根基在于认知,社会的逻辑先于历史的偶然,自发秩序的框架是制度演化的前置条件。
朱海就教授的工作,在我看来,为IAPP理论提供了一个更为深厚的经济学基础。PSGM四重秩序框架,虽然具有分析上的便利性,但其本身的理论基础需要进一步阐明。朱海就教授所揭示的真正的经济学,恰好提供了这样一种阐明:四重秩序的耦合优化,最终取决于社会成员是否具备将自发秩序作为重要目标的特定理性;这种理性的培养,依赖于真正的经济学的传播与普及;而这种经济学的核心,正是建立在人的行动的有目的性之上的自发秩序原理。
同时,IAPP理论也为朱海就教授的论述提供了一个更为制度化的分析框架。自发秩序原理,不能仅仅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层面,而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分析之中。PSGM四重秩序的区分,使我们可以更精细地考察自发秩序原理在不同制度领域中的实现机制与障碍因素。原始秩序(P)中的文化演化、国家秩序(S)中的宪政建设、政府秩序(G)中的行政改革、市场秩序(M)中的产权保护,每一领域都需要结合自发秩序原理进行具体分析,而非笼统地谈论市场化或自由化。
我认为,朱海就教授此书的最大价值,在于它重新确立了经济学作为文明之学的崇高地位。在当代学术分工日益细化、经济学日益技术化的背景下,许多经济学研究已经丧失了对于人类命运的关怀,沦为同行之间的智力游戏。朱海就教授通过真正的经济学的提出,将经济学重新连接到文明这一宏大叙事之中,使之成为一种关乎社会存亡、关乎个体幸福、关乎人类未来的根本学问。这种理论抱负,这种文明关怀,这种知识责任感,在当代学界尤为稀缺,也尤为珍贵。
对于中国的读者而言,此书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我们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历史节点:经济高速增长的时代似乎正在远去,制度改革的深水区暗流涌动,社会信任的基础出现松动,文明共识的建构面临挑战。在这样的时刻,我们需要一种能够穿透表象、把握本质的理论,来指引我们的认知与行动。朱海就教授所提供的真正的经济学,正是这样一种理论。它告诉我们:文明的存续不在于GDP的数字,而在于自发秩序框架的稳固;社会的进步不在于制度的移植,而在于认知的革新;个体的幸福不在于权力的依附,而在于理性的自主。
我期待这部著作能够进入更多的大学课堂、更多的政策研讨、更多的公共讨论。因为,记得米塞斯说过,“所有懂道理的人,都得熟悉经济学。在我们这个时代,这是公民的基本责任。”而朱海就教授所揭示的真正的经济学,则是这一公民责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它不仅是经济学家的专业知识,更是每个关心自身命运、关心社会走向的普通人应当掌握的基本常识。只有当这种常识成为社会的普遍认知,自发秩序框架才能真正建立,文明才能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最后,我想以朱海就教授在前言中引用的一句米塞斯名言,作为这则推荐语的结语,也与读者共勉:
"即使不再有人说出真理,它也亘古长存,且势不可当。"
愿此书成为说出真理的一声强音,愿真正的经济学照亮更多寻求文明之路的心灵。
奥地利经济学派经济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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