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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权益、激发市场创新活力,近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涉化妆品领域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有力维护了企业创新权益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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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原告代理律师代其为松原中院送来牌匾

原告厦门某化妆品公司系涉案产品包装、装潢美术作品的合法独占著作权人,同时享有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该企业长期通过抖音、快手、拼多多、京东等主流电商平台及线下渠道开展广泛宣传和市场运营,自2023年起在行业内积累了较高知名度。其产品包装、装潢设计独特、辨识度高,经过长期持续使用,已形成稳定的商品识别特征,具备区别同类产品的显著市场辨识度。

松原中院经审理查明,某某仕公司在未取得原告任何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委托某莹公司、某某堂公司生产与原告产品包装、产品装潢设计、内包装设计布局基本一致的同类化妆品,并通过自营多家线上店铺大规模对外销售,侵权销售额达百万以上。扶余某百货店在无法说明商品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在某网络平台持续销售涉案侵权产品。

四被告某某仕公司、某莹公司、某某堂公司和扶余某百货店擅自复制、生产、销售近似产品,侵害了原告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其刻意仿冒知名商品包装、以低价策略抢占市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搭便车”故意,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松原中院审理过程中,综合考量涉案作品独创性、品牌影响力、侵权规模及维权成本等因素,依法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判令某某仕公司、某莹公司、某某堂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现判决已生效,某某仕公司、某莹公司、某某堂公司已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近年来,松原中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建强专业化合议庭与审判团队,针对批量诉讼案件,成立专项小组,发挥示范判决引领作用,坚持调判结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下一步,松原中院将持续保持打击知识产权侵权高压态势,以专业化审判、精细化裁判、多元化解纷举措护航市场创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为松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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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张加新

初审:张加新

复审:龙 涤

终审:李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