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初,河北唐山。
矿区一带聚集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人口流动大,管理难度也大。
也就是在那段时间,一批以社会闲散青少年为主的团伙冒了出来。
这些人出门必带刀,在街头寻衅滋事,老百姓看见都得绕着走,心里发慌。
据警方案卷记载,这股歪风最早在1982年前后开始冒头。
有两个带头的,王某和张某,都有前科,刚从局子里出来没多久。
这俩人不仅没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纠集了二十多个闲散人员,成立了一个以暴力为生的团伙。
短短几个月,就作案18起,造成4人重伤,多人受伤。
团伙内部也不是铁板一块,分了好几派。
为了抢地盘,不同派系之间经常火拼。
1983年初,两股势力在公共场所大规模械斗,几十号人拿着家伙对砍,多人受伤,周边的铺面玻璃碎了一地,影响极其恶劣。
他们祸害老百姓更是肆无忌惮。
有个路人,仅仅因为在街上走路的姿势让他们看不顺眼,就被两个团伙成员围上去一顿暴打,最后落了个终身伤残。
更嚣张的是,这帮人连警察都敢堵。
有一次民警去抓人,竟然被这伙人的家属和同伙围堵,甚至对执法民警进行辱骂和攻击。
受限于当时的条件,那次抓捕没能成功,这也让这帮人的气焰更盛。
还有一个叫李某的,在公共场所骚扰女性被民警制止,他当场袭警。
事后还不解气,跑到公安局附近叫嚣,甚至摸到那位民警家里把人打了一顿,吓得民警只好住在派出所里避风头。
这种无法无天的日子,在1983年5月戛然而止。
一名有前科的人员以“投案”为名进入派出所,身上却绑满了炸药。
“轰”的一声,三名民警当场殉职,派出所所长重伤。
这起极其恶劣的袭警案,彻底震动了高层。
1983年7月,中央下定决心,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专项行动。
唐山这伙人,成了重点打击对象。
7月25日,唐山公安机关全员出动,雷霆收网。
几天之内,这伙曾经不可一世的混混被一锅端。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个团伙长期实施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造成多人伤亡,民愤极大。
根据1979年《刑法》及相关决定,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判决。
50多名罪大恶极的骨干成员被判处死刑,其余几百名从犯也分别领了刑。
这一战,彻底清扫了唐山街头的阴霾。
老百姓晚上终于敢出门遛弯,商店的橱窗也不用天天换了。
合法化标记与普法警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在法定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活动。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长治久安的必要举措。若您发现涉黑涉恶或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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